企业强制正在任期内的工会主席内退,是否违反<<工会法>>和<<劳动合同法>>?
我们单位有几名是经过法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的基层公司工会主席,现正在任期内.在本人都没有提出内退申请的情况下,单位强制他们内退,是否违反<<工会法>>和<<劳动合同法>>法?
我是2008年3月7日到公司工作的,与公司约定最长6个月的试用期,根据表现和完成工作的情况,可以提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7月的下旬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因为之前为自己投保,签订合同之后就结束了自行投保,但是至今到10月份公司未给投,以至于现在的投保已经中断4个月,请公司答复这个问题,公司说是
在新劳动合同法的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条款中的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分别如下所述: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工会主席依法取得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资格,正在任期内,其职务受法律保障.但单位以其到达内退年龄为由,强制更换工会主席.这样做是否违法?该工会主席如何维权?
我们企业是宁波云峰文具有限公司。一直以来公司里签劳动合同的时候都只有一份。放在公司里,它拿去的时候不知道公司是怎么填写的,工人就在上面签名下就可以了。这种情况公司是否违法?
您好,职工与企业签订合同时的工作内容定义为人力资源,后来在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强制调岗到生产部,还说是公司内部正常调动,此岗位已经与合同签订时的完全不同,合同签订期为一年,但是一年期未满,就做出调岗,不知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如果违反,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公司与我签订的合同工资是1000元,实际公司发给我的工资是2000元,是公司要求的,公司每星期六要求加班3小时,辞职时我要求公司补偿加班费,公司拒绝,声称合同外的工资就是加班费,公司这个行为是否违法。
企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终止了我的劳动合同,我签字会有什么后果?
我原来是国营企业的职工,改制前已经工作了十九年了,企业改制后,我一直在本单位工作,改制前企业解除了我们全体职工的劳动合同,没有支付任何的补偿金给职工,重新和我们签定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去年合同到期了,单位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了我们的劳动关系,并且不承认我们的工作年限是连续的,就让我们办理终止合同的手续,
2008年1月1日的《劳动合同法》是否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交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6年8月到2009年12月,2007年8月续签一次,全部合同都有公司为我交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涉及我个人缴费部分,由公司从我的工资中代为交纳的约定。现在发现2009年5月到2009年12月公司没有为我交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但在这段时间内我个人缴纳部分,公司已经每月从我的工资中扣除了。另,公司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的(一)和(三)劳动者通过电话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的(一)和(三)劳动者是否要赔偿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培训费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