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佳木斯的。我连续在学校工作七年半,七月份校长口头告诉我被解聘。原因是由于学校资金短缺。并没签订书面解除合同。工作时间是04年三月开始至10年八月。07年只签过一次为期一年的合同,其余时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没有养老保险,校长曾经口头承诺给办理保险。请问:校方是否应该对我给予补偿?这部分要补偿多少?而且还拖欠几个月的工资。对于拖欠工资,是不是可以有经济补偿金?
我们是八几年参加工作的代课老师,为党的教育事业奉献了差不多20年的青春,2000年被清退,我们只能被扫地出门,没有得到任何补偿。但听说党中央有给被清退的代课老师一定补偿的政策,不知道是真是假,所以特定咨询,请好心的知情者给我们提供一些信息
我2007年9月入职公司到现在,于2010年1月生了个小孩,期间休了3个月产假,公司按最低基本工资每月770元给我发产假工资。现在我的小孩已经6个月了。由于工资达不成协议,公司要解雇我,请问公司该怎么样补偿我? 、
各位热心的律师: 大家好,我是一个国营企业员工(不是正式,属于合同工,即跟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于2009年4月1日进入公司工作,合同期限是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2010年8月1日起,我所在的单位财务部门取消,合并到上级单位同意核算,现在公司即将作出辞退我的决定。 我已经于2010年7月初怀孕,
我是湖北的一名代课教师,代课已有20年,根据国家政策被辞退,应得到一定的补偿,可是我当地政府说政策还没有落实到当地,我们该怎么办?可不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请问下,我是在2006年6月进入公司,2007年签订了一年的合同,有效期是一年,之后一直没有签合同,在工作的这几年中也没有买任何的保险,在2010年的9月公司无故把我辞退了,请问我要得到哪些补偿??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教育局于二00二年和二00五年致我们五百多名合格代课教师于死地而不顾,采取“一刀切”全部辞退还乡,是严重违犯党纪国法的无人性化和科学化的做法。 请看下面之事实: 1、我们是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的合格代课教师,当时只领公办教师的五分之一至八分之一的微薄报酬,大家能尽职尽责为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