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5月进入公司,没有签任何合同。三个月的试用期过后。我要求老板签合同。其再我再三追问下不知从哪弄来的一份合同。极为不合理。后来我拖着没有签。这种情况是我的的责任还是公司的责任?我若现在辞职可否凭没签合同要求公司赔偿两个月的工资? 2、要找哪个部门能处理这种问题?电话是多少? 注:在工作期间,老板还经常以销售任务没完成为由,基本工资。
我姐在一企业工作5年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又与她签了三年合同 ,只履行了一年,企业就以达到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且不给任何补偿,我姐因缴费年限不够也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劳动合同法是: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劳动合同终止。劳动法实施条例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到底以哪个
我在03年入职,直到05年公司才给全体员工上社保(期间的保险费我挂靠在以前的单位已经自己交了),09年1月发年终奖,现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我续签,我刚好结束哺乳期。请问:1、关于未交社保我是否能要求经济补偿?应该要求多少比较合理?2、公司根据年限给我7个月工资赔偿,拿到期钱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应该怎样计算
这个月7号我收到了我们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原因是2009年元月至七月中旬,共迟到27次,并且在2009年元月至七月无任何工时量(因为我们单位一线职工的收入是靠完成工时来计酬的) 我是1997年进的厂,是一家国有军工型企业,一直做到现在。上次签的是一次3年的合同。请问我们单位能够以这样的理由和我解除劳动
公司领导对我说:“你不要来上班了,就这么多钱(税前850),来也这么多,不来也这么多。”并且不给我上班打卡的卡片,并且没有任何的书面通知给我。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谢谢!
公司被合并,要求先解除原有劳动合同,然后跟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吗?
很奇怪为什么既然是“合并”还需要先解除合同,正常的法律程序是这样的吗?公司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1.2004年进单位工作,2005年7月正式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2008年至2009年是一年一签,以签2次合同,是否以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天公司来签2010年合同又是一年的,解释说下次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可否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以前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内容都是“车床编程”,今年拿到手上的合同工作内容
我想咨询下。我爸爸在广州一家钢铁厂打工。和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 在上班时,左手食指被机器压断,在医院经过治疗。现在是接起来了。 里面装了小钢板,要等一个半月左右拆卸。 我想问的是如果一个半月以后,手不能恢复到以前一样,这个有工伤赔偿吗?如果要做工伤认定,应该现在做,还是等一个半月以后? 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