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10月18日进的公司,公司2009年5月1日才给签的合同,合同到2010年4月30日到期,我于8月6日书面通知公司,我提出因为公司长期克扣我加班费和未给 续签合同的原因,解除劳动关系。请问2008年10月18日——2009年4月30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能仲裁到吗
我们07年进单位,单位一直不跟我们签合同,直到2010年5月才跟我们签定了合同,现在一个同事被单位无故调岗,去干体力活,但他身体有病,干不了.他想到劳动仲裁申诉,讨要08年2月至08年12月的双倍工资和要求撤诉单位无故调岗的决定,不知是否可行. 他有医院开的证明,证明干不了体力活.
我于2005年8月到公司上班,公司当时收我押金400元并有收条,2010年6月我因公司一直未交保险,没定书面劳动合同而投诉劳动局,2010年8月因矛盾激化我提出辞职,请问我能要求没订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吗,双倍工资应该算多少
因原单位管理不到位,在员工办理离职时,才发现该员工有一段时间的劳动合同丢失,而且该员工手中也没有原件。请教律师该事件公司如何处理?如果员工主张双倍工资,公司给还是不给呢?
各位律师:我于2008年3月进公司,至今未签合同,但是该公司2008年12月才注册,请问我双倍工资请求是从2008年4月算起还是2009年1月算起?谢谢! 我也知道最多11个月的工资,但是我进公司的时候,公司根本没有成立呀,哪可能签合同呢, 所以我觉得是不是应该从公司成立第二个月(2009年1月)算起?
我09年5月在一会计公司工作,工作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上社保。在这一个月内由于我的失误给客户多缴了一些税,现在多缴的税已经原数退回,但我的工资一直未支付给我,像我这种情况能要求付我双倍工资,并给我社保费用吗?
我企业一员工从07年8月12日进公司工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该员工于2010年4月29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我企业双倍工资补偿(07年8月截止2010年4月),后仲裁委于2010年7月22日裁决驳回其双倍补偿请求,理由是超过时效。该员工于2010年7月21日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办理了辞职手续。后该员工于2010年8月4日向法
我2008年3月进公司,2008年12月这公司才注册成立,如果我申请双倍工资从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的双倍工资,这时间上失效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