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奶奶育有三子,我是二儿子的女儿,我父亲于十年前去世。 现浦东一套房要拆迁,产权是我奶奶、大伯、叔叔的。我父亲在92年时将户口从浦东迁至闵行的房子里,我和爷爷的户口也在闵行。 我大伯未婚,但在其工作单位里写明我作为他遗产的第一继承人。 我叔叔最近才找了女朋友,该女有以15-16岁的儿子。 我想问,浦东
我和我母亲与我父亲之间有很深的矛盾。目前我们在杨浦区宁武路有一套老房子要拆迁(私房),房产证上只有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我和他的户口都在这套房子里。现在他瞒着我们和动迁组签订了协议,并完成了选房的流程(新房选在南汇,有两套房子)。我们认为根据政策由于我的户口也在里面,所以我应该也是动迁的安置对象,所以
我和我母亲与我父亲之间有很深的矛盾。目前我们在杨浦区宁武路有一套老房子要拆迁(私房),房产证上只有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我和他的户口都在这套房子里。现在他瞒着我们和动迁组签订了协议,并完成了选房的流程(新房选在南汇,有两套房子)。我们认为根据政策由于我的户口也在里面,所以我应该也是动迁的安置对象,所以
我于1990年复员到公主岭土地局,当时有民政局的安置手续,且本人档案已由公主岭土地局接收,可到现在该单位仍未安置本人上班,从1990年到现在我曾多次找过该单位负责人与主管的市领导,均无果。同时在这过程中,后到该单位的复员军人也有安置上班的。由于该单位属事业单位,到现在我的个人养老保险与医保及生活费用都无法解
A公司宣布被卖给B公司一美资企业,关于员工安置问题,如果买家B公司同意接受A公司的员工,职位,待遇都不变,A公司是不是不需要支付给员工赔偿金?如果员工不满意公司的安排,不去B公司,能拿到赔偿金么?
公司技术革新,采用自动化设备,原岗位工人不再需要,公司希望将这部分员工安置到其他公司,并承诺给予不低于原岗位工资待遇,这样是否可操作,是否违反劳动法?
我们这边私房现在要拆迁,现在问题是宅基地持证人是我父亲,认定被安置对象还有母亲,我和妻子还有奶奶。情况是我父母还有我都是居民户口,只有奶奶是农村户口,因为有 奶奶的户口在我们被认定为全农户安置赔偿,现在奶奶其他子女一口咬定如果没有我奶奶的户口在我们将被认定为全居户得到的赔偿会减半,现在奶奶有45平米安
政府要在离我村不远的地方建生活用水水库,会占到我村几十亩田,像这样的距离我们有必要要搬迁吗?现在政府说是我们主动要求要搬迁的,村里没被水淹到的田地和山林不做赔偿,这样违法吗?其实就一部分人想搬迁,毕竟农民除了田地和山林就没有什么了,田地和山林不做赔偿,那以后还要我们跑几十公里来种田吗?山林怎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