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前公司拿十月份的工资,我是1800一个月,做到十月二十五号被辞职,我们是按上几天班算几天,我们十月是十七天。可是领导给我算的只有1064。算法是1800÷22*13(实际上班天数)=1064 在职的是1800÷17*实际上班天数 我想知道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公司名称是 国泰金安天津贵金属宁波分公司
我的13天实际上班天数,他是按17来算的。我十月没上班就四天
我在郑州,想咨询有关拖欠工资的问题, 我离职是因为上班的路上出现交通事故,导致腰部受伤,无法正常上班,才辞职的,也就半个月的工资,怎么联系 劳动仲裁呢
您好。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了3个月。第一个月工资日,学校说第二天给我们发工资,我们全体老师准备罢工。当天晚上每个人都得到了工资。这个月(11月)的15号是工资日,除了我的和另外两个同事的工资,因为名字的问题,没有拿上工资,其余的老师都得到了工资。所以周一我没有去上班,周一晚上工作打到了我的卡里。今天校方说
我老婆8月份就职一家公司,使用一个月后签订了劳动合同,当时没有注明工资数额,并且人事说拿着去盖章,现在在工资卡上只发了8月份的工资,8月份是试用期的工资数,9月份的工资是通过非工资卡转账发的,现在10月份的工资还按照试用期的来核算,并且社保也没有交。这样对吗?这份合同有效吗? 那怎么确定这个工资数呢?之前
本人现在在个人工厂不做了 老板不结工资 说要到年底 如果年底不给结该怎么办 辞职是口头的 进场时候有个简单协议 之后涨工资也是口头的 我让打给欠条 他们说从来不打的 要是不结可以到劳动局告他 我怎么总觉得自己没证据了
我公司由于领导不作为原因,拖欠工人工资七个月,四十多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八个月的五险,两年的带薪休假工资,由于领导管理混乱,使4职工无法生活,到了年龄无法退休,买房无法还贷,得病无法住院结算,像我们单位的领导应承担什么责任,应受什么法律制裁,应怎样赔偿工人?
新员工入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的前三天如果不符合公司要求,是没有工资发放的,请问会存在法律的问题
新员工入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的前三天如果不符合公司要求,是没有工资发放的,请问会存在法律的问题的吗?
2013年9月1日进入公司上班,公司说的一个礼拜转正,然后9月10日转正,转正后,到10月26日由于家里有急事,然后辞职,公司是以每个月的25日为月底结算日,我26日上了一个班辞职,到发10月份工资的时候给我没有提成,就发了基本工资,公司当时规定是未满三个月提出辞职的没有当月提成,我是26上了一个班辞职的,是不是应该是
我到这个工厂10多天了 生病了早上请了 下午没请 她说我旷工一天 扣我3天工资 现在我不做了 还有工资吗 如果有 我改怎么样拿回我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