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为10年6月30号结束(5月中旬签过合同终止协议),因为在职期间奖金是以季度形式发放,本来八月上中旬应该发放上一季度奖金的,但现离职后单位以现奖金为鼓励形式发放为由,拒绝发放4、5、6三个月的季度奖金。以上情况曾向劳动仲裁部门反映过,但仲裁部门人员说这是自行调节问题,不予处理。那是不是照这种情况,就不应该找个合理的说法吗?单位的这种行为从法律上说就是合法了吗? 另外在职四年期间单位未曾缴过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人员有在缴纳),这种情况是属于违法行为吗?离职人员还有权索要补偿吗?
我公司补发已离职人员的年终奖,发放时该人员已不是本公司员工,那么该奖金应按照工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还是按劳务税率计征?有没有法律依据?
我想问下,比如我从2010年4月1日在某厂上班,现在我于2010年8月1日离职,公司每月都有奖金,我们的奖金是往后押了1个月才发,也就是我6月份的奖金,现在8月才能拿,然而现在我办理了离职手续,是否因该给我呢?
现在很多员工离职,都是写了辞职报告就立马走人,也不管公司有无人员接替他工作,而公司规定,正式员工辞职要提前1个月递交辞职报告,在这种前提下公司要是不发放该员工的工资违法吗?公司该怎么处理这种问题?请帮忙解答,谢谢!
我是在一家外企公司国内代表处上班,所以合同是和第三方签定的,之前我在8月5日已经递交了辞职报告,但是公司没有批准,后来我在9月6日补了一份离职证明给第三方那边,但是公司一直不给我办理离职,但是通知公司客户和同行说我已经被公司开除了,将公司原来的问题全部都扣在我头上,工资提成也没有给我接,还说要起诉我泄露
我是今天离职的,之前在广州润圆信息技术公司工作。我是上个月底才入职,这个月的今天就辞职了。算起来上班才半个月。那公司是试用期两个月的,我现在试用期期间辞职了。那公司是每个月的10号出上一个月的工资的,也就是说,在这个月的10号我也收到上个月底那几天的工资了。问题来了,我现在辞职,公司居然没有给我这个月剩
我在A公司工作快5年,签订的合同是到明年7月到期。现在A公司在深圳没项目了,并派遣我们去外地工作,因某些原因我不能去外地工作,拒绝公司派遣后,A公司让我现在提出辞职。工资结算到10月底,但是不用去公司上班,现在的问题是:1、如果我提交辞职书,请问我的离职需要也写到10月底吗?2、如果我不提交辞职书又该作何处理
我在A公司工作快5年,签订的合同是到明年7月到期。现在A公司在深圳没项目了,并派遣我们去外地工作,因某些原因我不能去外地工作,拒绝公司派遣后,A公司让我现在提出辞职。工资结算到10月底,但是不用去公司上班,现在的问题是:1、如果我提交辞职书,请问我的离职需要也写到10月底吗?2、如果我不提交辞职书又该作何处理
我是名销售人员,因有些奖金要两个月后才回款,所以当初离职时与公司签了协议两个月后回去拿;但现在回去拿老板说要扣一个半月的缴社保钱(包括个人及公司部分的)合理吗? 我是名销售人员,因有些奖金要两个月后才回款,所以当初离职时与公司签了协议两个月后回去拿;但现在回去拿老板说要扣一个半月的缴社保钱(包括个人
我8月10号已经离职拉,8月18号发上个月的工资,查拉之后发现比在职时少拉很多,打电话向人力资源部咨询,被告知是离职后的效益奖基数比在职时低,所以效益奖低。但我7月份还在职啊,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