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离职后奖金问题
离职后奖金问题 合同为10年6月30号结束(5月中旬签过合同终止协议),因为在职期间奖金是以季度形式发放,本来八月上中旬应该发放上一季度奖金的,但现离职后单位以现奖金为鼓励形式发放为由,拒绝发放4、5、6三个月的季度奖金。以上情况曾向劳动仲裁部门反映过,但仲裁部门人员说这是自行调节问题,不予处理。那是不是照这种情况,就不应该找个合理的说法吗?单位的这种行为从法律上说就是合法了吗? 另外在职四年期间单位未曾缴过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人员有在缴纳),这种情况是属于违法行为吗?离职人员还有权索要补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sn(浙江)
提问时间:2010-09-19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