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 感谢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解答我的问题。 我有个二手房买卖的问题想向您咨询。 我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到有关二手房买卖手续的规定,其中一条“转让人无抵押、受让人无贷款的房地产买卖,当事人应携带哪些资料”中要求:转让人提供《房屋交易收款帐户确认授权书》,不知道这个授权书有什么作用?是否要银行出具房屋交易收款帐户收到款项的确认意见书?因为我的此次购买的房产系自己亲戚间的购买,可能无法提供大额资金通过银行帐户转帐的证明。 感谢您的帮助,盼复!
这是 1985年左右的事 我哥他们家租的房子因外界原因发生了火灾当时家里没人 房东让我哥他们家修到原来模样或者买下 最后没办法买下了(房东买的时候 3000左右买的 卖他们家5000 后来才知道的) 当时交易的房子是 房东用儿子名买下的 交易的时候他儿子 进监狱了 所以他爸就给卖了(房契上名字是房东他儿子的) 交
我在今年三月中旬在广州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中介说业主这套是他的唯一住房,所以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业主要实收多少多少钱,也就是涉及他那部分税费的,都要我交,然后谈妥了价钱,签了合同,然后就是等银行办转按揭。十多天前去递件了,也过了首期 可是现在报税出来了,要交个人所得税,因为业主在那套房卖了后不到一个
这是我昨天发的问题: 我10天前跟别人定了一处房,是一手房,我全款给他后他到开发商改名字就行了,双方拟签了合同,没有添涉及违约金的问题。合同这样写,我先首付他房款30万,剩余部分过段时间付清。付清后改名字。前几天,那个房产的开发商告诉我,这房不能贷款,我买房前的考虑是先全款给他,然后跟开发商做贷款,现在
本人通过中介公司出售一套房屋(此房屋产权证还未办理下来只有购房合同)。据中介公司介绍此类房屋可以通过公正的形式进行交易。买方已付定金,但扣除定金后的剩于房款的付款形式上买方要求扣留部分房款待以后过户时补齐,从形式上来讲公正完后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作为卖方的我要求公正完后全部付清,而当初签订合同时对以
律师你好,我现在想买房子但是我们这里涉及动迁不能给过户.我想问下有什么办法能在不过户的情况下交易得到法律的承认.现在的房主不是原房主,他们也没过户.如果我买需要和谁签协议
本人于2月份向大山房地产公司于润和花园订了一套房子,并交了订金。这个楼盘原先是名为鸿源生态新城,是由北海鸿源先科房地产公司与润隆居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但是07年他们由于资金不足而停建成了烂尾楼,现由大山房产公司接手,问题是现在的预售证写的还是鸿源生态新城,开发商还是鸿源先科,并且预售证上注明这块地及地上
我于2003年购买的商品房一套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基本付清现在还没有拿到房子,由于开发商的经营不善房地产公司倒闭,政府接手房屋的后期工程现已完工,但要求增加房价请问这样合理吗??
律师你好!朋友合法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一块、房屋一栋。现在因经济拮据,欲将其中的80%以96万元出售,我与这个朋友商定,上述土地及房屋作价120万元,由我出资96万元,上述土地及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我占80%份额,朋友占20%份额,产权还在朋友名下,待开发这块土地时,所得利益双方按份额分配。请问此
我说简单点吧.十年前A与B签写了房屋买卖协议,内容为A将自己名下一套房子卖给B,但是房产归属人没有改还是A,问题来了,十年后现在房子要进行拆迁,于是B占着当初签署的买卖协议说房子是自己的,但是直到现在房子还是归属在A的名下,如果打官司A会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