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十五号正式上班的,直到十一月八号。由于这个厂是新开的,第一个月的工资都是保底2200,且计时,每天十二小时,两班倒。这个月三号才开始计件。这还是试用期,没有签订合同。七号晚上我给管事的人说做了今晚就不做了。然后放了两天假,假后,我去找经理,他说我是自愿离职的要扣百分之五十的工资。
我跟公司签的全同是2月11日到4月11号,试用期为两个月,便合同上一个条款,所有要参数员工手册一些规定,公司于半个月前修改了下员工手册,提到试用期入职后十五天后,提出辞职者,扣发百分之五十工资,但我也没办法证明员工手册是半个月修改的,我还问下,是不是公司明天又修改一次,说试用期辞职者没有一分钱工资,我是不是也得遵守呀
我们公司没月发工资发放80%,剩余在一年内如无违反公司规定和纪律,年底一次结清。合同上说员工因特殊原因在合同间解除合同的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根据情况只结算80%的工资,剩余的20%工资。以及奖金返点等,公司将全部不给结算。 现在因公司往外地搬迁我向公司提出辞职是否违反了合同。当时合同只有我有书面签
试用期没签合同 辞职后 公司按照规定扣除餐费和工作服费用合理不
试用期没结束 员工自行要辞职 因没签合同 也没提前写辞职报告 自行离职了 现在要发工资 按照当时说好的要扣除餐费 工作服费用 是否违反劳动法呢? 但是工作服的话她并没有还给我们 自己拿走了 扣工作服费用不合理吗??
我刚过试用期12天,我提出辞职,但是要做一个月才能走不然要扣一个月的工资合理吗
刚过试用期12天,我提出辞职,但是要做一个月才能走不然要扣一个月的工资,劳动法规定工人进公司上班多久就得买社保,还有我进公司的第一天就签了合同,但是到现在他们也没给我一份,请问合法吗,这个合同有效吗
我是来福建的外来务工者,在一个小型鞋厂打工,和我老婆于本年3月20日同时入职,现在因为我老婆怀孕了,打算回家,在7月1日我们向厂里提交了辞职书,但老板说我们随时可以走,但工资只能结算70%,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进厂时我们有签合同,厂里说合同里面写的是这样结算的,需要做满六个月才能辞职结清的,这个条款合法
我我在一个私营公司工作将近三个月,由于压力过大提出辞职申请,起初老板挽留,建我执意要走,就拉出我们同事间的聊天记录,同事间对工作的抱怨对话说我诋毁公司名誉,议论工资,并拷去公司项目,说这些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负法律责任,前提是我们没有签订用工合同,只是签订了一项保密协议(就是不泄露公司项目),但是,
辞职未满30天,提出离职,公司要扣百分之50的工资,这样合理吗
本人于8月20号辞职,想8月26号离职回家上学,公司不准,说现在走要扣百分之50的工资,我是学生工,劳动合同也签了,不知道怎么处理,望帮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