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去世,孙子和祖父同住同户囗,但租约是祖父名子,现祖父过世孙子想过到自已名下,请问是不是自然过户,自然过户交不交费用,另外属不属于自然空挂户,谢谢.
本人是长期居住直管公房,1994年因黄沙地铁拆迁与地铁拆迁办公室签订了永签合同,当时承租人是我妈妈。现因妈妈去世,所以由本人继承承租权,但地铁拆迁办公室要求转承租人必须交纳30元/平方米的押金才给予转名,并要求转名人写“自愿交纳押金保证书”。 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有何依据及规定?
我们一家五口,租宣武广内房管所的平房2间。租赁人我母亲,老太太于2008年9月13日去世,北京宣武公安分局,注销户口。公安分局已将我的户口变更为户主。街道居委会已出示证明,我长期和我母亲在一起居住,应依照合同法,房屋租赁合同应自然过户到我的名下。宣武广内房管所负责同志讲,过户到我的名下。需要老太太的其他五个
某女与母亲同一户口,母亲是承租人,某男与该女是姐弟,同住在一起,某男在该住房也有一个户口,并且自己有一处福利分房。母亲去世后,某男在没有告知姐姐的情况下,将住房的承租人变更为自己。某女以何理由起诉弟弟。
我家原承租单位公房,父亲去世后,家中剩下母亲和姐妹二人,请问,承租人可以直接变更为母亲吗?需要经过我们姐妹同意吗?
我家原承租单位公房,父亲去世后,家中还剩下母亲和姐妹二人(成年),承租人变更为母亲需要经过女儿同意吗?后来拆迁分房,母亲购买并取得产权。我们姐妹可以要求分割产权,与其共享吗?谢谢
我父亲租住一公房,作为他唯一的儿子的我和他是同住人,父亲几个月前去世,父亲的侄女乘机偷走租用公房合同,继续在房管局缴纳房租并企图更改承租人为她,房管局未同意,我去提出将房子变更承租与我,房管局表示一定要有父亲的租用公房合同才能变更,我去法院告父亲的侄女,要求其归还公房合同,但是法院称公房不是私有财产
夫妻结婚30年,有一女已成人工作,现夫妻离婚,女儿想跟母亲在一起。婚前3人共同居住在公租房中,男方强烈要求分割住房。目前,女方退休,男方未到60岁有劳动能力却长年无工作,女儿工作不久,均无能力另购房产。法院会如何判罚?是由女方和女儿另行为男方租赁一定面积住房?还是会以一定单价将公房做价按比例由女方偿付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