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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广州市公房租赁如何变更承租人

广州市公房租赁如何变更承租人 本人是长期居住直管公房,1994年因黄沙地铁拆迁与地铁拆迁办公室签订了永签合同,当时承租人是我妈妈。现因妈妈去世,所以由本人继承承租权,但地铁拆迁办公室要求转承租人必须交纳30元/平方米的押金才给予转名,并要求转名人写“自愿交纳押金保证书”。

      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有何依据及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70436……(广东)
提问时间:2009-07-11 20:5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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