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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后租赁公房如何划分?

离婚后租赁公房如何划分? 夫妻结婚30年,有一女已成人工作,现夫妻离婚,女儿想跟母亲在一起。婚前3人共同居住在公租房中,男方强烈要求分割住房。目前,女方退休,男方未到60岁有劳动能力却长年无工作,女儿工作不久,均无能力另购房产。法院会如何判罚?是由女方和女儿另行为男方租赁一定面积住房?还是会以一定单价将公房做价按比例由女方偿付给男方?如果作价,这个单价是怎样的标准?如果女方积蓄有限无法一次性偿付,将符合处理?或是有其他判罚的可能?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jlzl(北京)
提问时间:2010-09-05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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