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公司成立以后,逐步稳定发展,因需要,建立了公司网站。在网站的内容中,有涉及到引用其它各大视频网站(例:土豆、优酷、腾讯)视频网站的一些文化视频的在线播放(内容均为健康的新闻、音乐MV、教育)等内容。 请问这样的引用视频网站的内容属于违法或构成侵权行为吗?
2011年8月进入本单位的,我们单位属于央企,因为说我们是外聘的,所以一直不签劳动合同,也不给交社保,工资倒是正常在发,从2012年5月公司提出每个月扣10%作为绩效,到目前为止到一直在扣,所有扣押工资没有返还,前些日子有兄弟单位的同事不干了,直接去起诉了,公司因为这个原因,害怕其他人起诉,现在要和我们签集体合
我们开发了一个小软件,是将各大视频网站中分享的教育视频的链接整理出来,建立了云搜索引擎,现在进入到推广阶段,联系了几家出版社,均对这个版权问题有所异议,想咨询您,对于教育产品中引用土豆、优酷等视频网站中的内容是否构成侵权?我们只是将网络中现有分享是视频整理后又上传至网站,在教育软件中进行整理引用。该
七月初公司和我们20人协商让我们变更劳动地点,这里要强调的是接收公司是集团的子公司,有独立法人(和我们签订合同的法人不一致,名称也不一样),我们不同意去,然后七月底公司就依据变更劳动地点的40条对20人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这里有两点疑问:如果法人和公司名称不一样,是否可以按照这个变更,其实公司在北京被另一
七月初公司和我们20人协商让我们变更劳动地点,这里要强调的是接收公司是集团的子公司,有独立法人(和我们签订合同的法人不一致,名称也不一样),我们不同意去,然后七月底公司就依据变更劳动地点的40条对20人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这里有两点疑问:如果法人和公司名称不一样,是否可以按照这个变更,其实公司在北京被另一
七月初公司和我们20人协商让我们变更劳动地点(非北京),这里要强调的是接收公司是集团的子公司,有独立法人(和我们签订合同的法人不一致,名称也不一样),我们不同意去,然后公司未与我们再协商,在七月底公司就依据变更劳动地点的40条对20人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承诺根据40条给付n+1赔偿. 这里有两点疑问:如果法人
播放视屏类的网站,在用户不登陆的情况下记录播放过视频记录是否违法
像优酷这一类的视屏播放网站,即使不注册用户登陆,它也自动记录电脑看过的视频内容、时间,这样从法律上看是否侵犯个人隐私?
本人以前在网络公司上班,在那里上班老板不人道,压欠我们工资,很多人走的时候都是没要工资都走啦(包括我),那边上班知道公司的网站后台,可以进入公司客户网站后台,在后台添加一些链接属于那方面的问题?
开网络公司的,经常会遇到代办信用卡,代理做帐,代理报税,牌具,牌具分析仪,手机定位找人,卖考题,卖答案等等这类型的网站!算不算违法。 怎样定位这些行业是违法还是不违法呢? 他们这些网站都比较简单,而且做好了就直接百度上面做竞价推广! 百度能推广,我们网络公司是不是就可以做呢? 希望得到大家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