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2012年11月因被他人伤害,于2013年5月递交诉状到法院立案,至今法院一直故意在拖延时间不给我立案,眼看快过诉讼时效,我该怎么办才好?
我的案件是一起侵权案件,去年在外地的法院立案了,只因我拿不出去外地打官司的费用,开庭时未能出庭,法院给我作撤诉处理。民事裁定书的时间是2010年10月28日。后来得知可以在我们当地法院起诉,我在当地请了一个律师,今年9月27日交了3000元代理费给他,拿了去年外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给他看,要他抓紧时间帮我立案。我是
我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法院判决单位赔偿我经济赔偿金等共4万元,已有判决生效证明。可是,单位以我离开时,未交接工作,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为由,说是要到法院告我,故意拖延时间,拒绝支付给我4万元,我该怎么办?如果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法院一般能支持我让单位先支付我4万元经济赔偿金要求吗?如果法院不支持,单位就
房主拖延过户,若要诉讼,时间上可能会很长,而公积金贷款已经审批通过,有效期3个月,如果起诉超过3个月
房主拖延过户,若要诉讼,时间上可能会很长,而公积金贷款已经审批通过,有效期3个月,如果起诉超过3个月,则申请的贷款就无效了,拿这个责任是谁的?
我 的工伤认定有问题,我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时说7天 给答复,现在 已经 过去半个多月了,没有得到任何回复。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派出所对嫌疑人已经取保候审,但是派出所以 1:调查取证还没有做完,需要找证人调查(证人实际上很好找); 2:两个打人的(两位取保候审)口供不一致; 等为理由,故意告知受害者一方来帮助嫌疑人争取时间。 问:受害者应该怎么办才能不让派出所故意拖延时间? 背景:受害者一方已经做出《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派出所对嫌疑人已经取保候审,但是派出所以 派出所对嫌疑人已经取保候审,但是派出所以 1:调查取证还没有做完,需要找证人调查(证人实际上很好找); 2:两个打人的(两位取保候审)口供不一致,对谁使用凶器和殴打受害者的身体位置不一样和谁使用作案工具不一样而不能确定; 等为理由,故意告知受害者一方来帮助嫌疑人
7月底的晚上在单位宿舍,被主犯辱骂,我予还嘴对骂,在回到我宿舍后不久,主犯伙同其余二人进入我宿舍,主犯直接拿刀在我身上刺,同时那二人抓我左臂,左肩对我进行控制,更加方便了主犯对我肆无忌惮的猛刺。在我身重六刀后主犯仍然追在我身后辱骂并喊着让我站住要杀死我! 在县医院抢救时发现心包破裂,腹部斜疝肌肉撕裂。
7月底的晚上在单位宿舍,被主犯辱骂,我予还嘴对骂,在回到我宿舍后不久,主犯伙同其余二人进入我宿舍,主犯直接拿刀在我身上刺,同时那二人抓我左臂,左肩对我进行控制,更加方便了主犯对我肆无忌惮的猛刺。在我身重六刀后主犯仍然追在我身后辱骂并喊着让我站住要杀死我! 在县医院抢救时发现心包破裂,腹部斜疝肌肉撕裂。
7月底的晚上在单位宿舍,被主犯辱骂,我予还嘴对骂,在回到我宿舍后不久,主犯伙同其余二人进入我宿舍,主犯直接拿刀在我身上刺,同时那二人抓我左臂,左肩对我进行控制,更加方便了主犯对我肆无忌惮的猛刺。在我身重六刀后主犯仍然追在我身后辱骂并喊着让我站住要杀死我! 在县医院抢救时发现心包破裂,腹部斜疝肌肉撕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