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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拖延立案时间,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法院拖延立案时间,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我的案件是一起侵权案件,去年在外地的法院立案了,只因我拿不出去外地打官司的费用,开庭时未能出庭,法院给我作撤诉处理。民事裁定书的时间是2010年10月28日。后来得知可以在我们当地法院起诉,我在当地请了一个律师,今年9月27日交了3000元代理费给他,拿了去年外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给他看,要他抓紧时间帮我立案。我是瘫痪病人下楼很麻烦,他答应到我家里来了解情况。直到10月4日我打电话催他,他才来我家了解情况帮我写诉状。10月8日我母亲同他去法院帮我立案。法院的人说10月16日前有人来法院检查工作,任何案件都不能立,并说我这起案件必须要拿到假肢的质量鉴定书才能立案。他让我去县质监局做鉴定,可是县质监局无法鉴定,我上网查了一下,只有到长沙才能鉴定,鉴定后要等20多天才能拿到结果。我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法院才给我委托鉴定证明?我天天打电话催律师去帮我拿,律师很生气。请问:我这起案件的诉讼时效多长?真担心超过了诉讼时效我这3000元代理费都拿不回来。这几天我和母亲都急得睡不着。我不明白法院本来就是打官司的地方,为什么有人来检查就不能立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草跟22(湖南)
提问时间:2011-10-10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