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三人拿刀刺伤,报警不立案,警察不抓人,还故意拖延时间!
你好,受伤可以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就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派出所应当立案,如果派出不作为,你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派出所立案。三个月后做的鉴定是伤残鉴定,与赔偿有关。
你好,你的情形如你所说,警察是应当立案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或者去同级检察院督促立案,如还没效果,可以去人大法工委反映情况督促立案。三人情形,构成重伤,肯定是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
你好,
可以起诉派出所的行政不作为,也可以找上级公安机关反映这个事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