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现在有个问题急需求助,我们是一家房地产公司,修建的房屋有一代理公司销售,前面我们签的代销合同由于里面条款不详,后由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对方公司法人签了名,我方公司法人签名盖章,在今天要求对方来在合同上盖章的过程中,他们公司法人将合同附件单方面在我办公室人员手中抢走,把合同里面的条款增加了一条,后又还给了我们,我想问我们该怎么处理,我们有什么样的权利可以行使?
我原先在联通工作,合同是和第三方北京某人务服务公司签定的,属于外派人员。由于前期联通拆分,对于外派人员就是全退回人务公司,人务公司在2008月10月要和我单方面解约,我们的合同是签到2009年5月底的,他提出的赔偿只有平均一个月公司的2.5倍,60天内分2次打到我的工资卡上,现在我已经收到了第1次,但比他承诺的赔偿要
昨天公司领导找我谈话,说最近受经济危机影响,公司要裁员,让我做好心里准备。 我现在是对合同方面的法律一无所知,不知道自己接下来该怎么做,自己有什么权利,如果被辞退有什么样的补偿? 把我的情况和你介绍一下。我是07年4月入职的,随后签订了一年的合同。我的基本工资加补助是1000元,以为我是做业务的,
07年4月我到我们现在的单位的 现在单位要整改 今天人事经理给我打电话 说明天要办理我的离职手续 可我的合同还没到期 我想咨询一下 我应该得到的遣散费(赔偿金)应该怎么算的 我们公司在北京 而且还有这么一个情况 今年6月我公司给每个人上3险 公司给了这么一个条件,即: 如果员工选择不上 保险 那么可以
我是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是:2008年5月19日到2011年12月31日。我在上海办理了居住证,公司也给我交了社保,但不是足额缴纳的。 现在的问题是: 2008年12月24日,公司人事通知我:公司单方面提出要求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没有过失,公司答应赔偿一个月工资。我觉得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我要求赔偿2个月工资。 最后经
我半年的试用期,目前还在试用期内。 由于经济大环境的不景气,公司决定中止与我的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中止与我的合同,必须上报市劳动局,所以公司劝我主动离职,我没有答应。 公司现在同意和我协商解决。 愿意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请问:公司给的赔偿金够数吗?或者说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我是2007年9月28号进公司,中间续签了2次合同到今年的3月31号,在30号又续签了一次合同到2012年的3月31号,现在公司要解雇我,没出现工作问题和身体原因,公司只是说经营状况不景气,请问各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应该怎么算补偿金。谢谢
公司于员工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目前合同签了三年,工作了两年八个月,现在公司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该怎么算? 补充:剩下的四个月是否有赔偿?
您好! 我是08年7月1日进入现在公司,进去后公司只跟我签了一年合同,至2009年6月30日。 公司现在要跟我解除劳动关系,我提出一年的双倍赔偿,公司拿出合同,但合同的用工期限与我的这份不一致,公司的那份已被他们改成了2010年6月30日。 合同一式三联,前两页无公章,只有在最后一页有公章。 请问我该怎么办?劳动仲裁
刚刚拿到公司印发的续签劳动合同,同时在公司工作超过5年,这已经是连续第4次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两处修改: 1. 工作地点由旧合同的上海浦东川沙修改为公司产业园, 公司在全国各地都有产业园,但是新的续签合同中并未指明是上海川沙产业园,签了合同是否意味着极有可能被公司安排到外地工作而公司不用承担违约
公司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1日与老员工续签了劳动合同,09年其间劳动合同到期后就没续签了,现公司想重新为老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续签日期从2010年9月2日至2012年9月2日签订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