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 我们公司马上就要搬迁了,单为未和我们员工协商过。我不知道公司这样做是否符合劳动合同?员工不愿意同公司一起搬迁可以吗?可以得到额外补偿吗? 签署的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2.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公司担任技术作业职位;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服从甲方所有合理的指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甲方视业务需要或根据乙方的能力及工作表现,有权合理变更或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 2.2乙方工作地点初步定在:----;(这里签合同时他们没让我们填)但如果为了更好完成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职责的需要,乙方在甲方的合理要求下到其他地点进行工作。 十分感谢 问题补充: 那补偿是按怎么样的规则来进行补偿的?是一直补偿到劳动合同上的日期吗? 说的详细点,这对我很重要!!十分感谢
我是宁波保税区台资企业的员工,因在宁波定居,无法和公司搬迁去无锡,该公司要将所有资产搬迁到无锡大陆总公司,并将其宁波公司名称注销,要厂内员工跟随搬迁。而我们的合同中写道:工作地点为宁波,还有一部分合同写到,工作地点为公司制定地点,想请问如果搬迁了,我们不愿意和去无锡,那么,公司可以赔偿员工损失么?还
最近公司搬迁,离家越来越远,原来一个小时的车程,现在要两个小时,因此想提出辞职,请问这样辞职能拿到一些补偿吗? 谢谢
我们公司的办公地点现在在上海,明年要搬到重庆。公司希望员工能去重庆产工作,但是愿意去的人不多。对于不愿意去重庆工作的员工,如果工作年限大于2年,公司将给于的补偿是上海市平均工资 x 3。如果工作年限小于两年,补偿是上海市平均工资 x (工作年限+1)。请问这样的补偿标准合法吗?劳动法规定的赔偿标准好像是按个人
公司为外企,目前要搬到重庆,最后完成搬迁是到明年年底,所以会对员工进行赔偿,赔偿之一是说按照你在公司工作的工龄即工作多少年,去乘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本人的情况是07年11月进的公司,然后合同是外签的,直到08年8月1日才正式跟公司签的2年合同,现在公司的人事说像这种情况,之前外签的这些时间是不算在工
叶律师: 你好! 我于2004年4月进入现在这个厂上班,公司现在要在2010年1-2月份搬迁到距现在15公里以外(即从佛山禅城区搬到佛山顺德区),可我们有大部分员工不愿去新厂上班,请问这种因公司搬迁,不去的员工是否可以得到相应补偿,如有补偿又是按什么标准来补偿呢,因快到年关了,请一定通过邮箱方式回复我好吗?盼回复
我在一家公司做了十四年了,现公司要从东莞搬迁到番禺,我们不想过去,公司是否要对我们进行赔偿,另外如果东莞公司更换老板,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工龄后再上班。特此咨询中心
公司异地搬迁,普通员工如何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是按底薪补偿还是按照上一年平均工资补偿?(我的工资底薪是960,其他的全是靠加班,合同上是写的综合计时制,补偿的时候是否就补偿960呢?) 我是一名公司内部招聘的保安,平常上班按照12小时两班倒,计算工资按照8小时双休,不管是平常加班还是星期六、星期天都是按照1.
公司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1日与老员工续签了劳动合同,09年其间劳动合同到期后就没续签了,现公司想重新为老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续签日期从2010年9月2日至2012年9月2日签订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