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去年参加召开招考岱岳区支教老师,29周岁,去年招考条件有四条:(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年龄28周岁(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相貌气质好,能适应乡镇基层教学环境。相关待遇中有,招聘的“支教”人员服务期满1年的,可参加岱岳区乡镇(街道)在编教师招考,凭工作情况证明和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在招考在编教师笔试成绩上加5分。
今年在编教师招考条件有四点:(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年龄28周岁(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三)岱岳区生源、具有岱岳区常住户口,户籍不在岱岳区但父母双方或一方系在岱岳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相貌气质好,能适应乡镇基层教学环境。我去报名,他们却说支教人员只要不超龄,户口不限制。我却以年龄超一岁拒绝我报名。请问以法律角度,拒绝我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很快报名就结束了,我不能报名就永远没机会真是当一名教师了。急救!!
倒数第二句“真是”改为“正式".另外我的工作情况证明和年度考核合格证明都有,并且是优。如果起诉的话,起诉教育局还是人事局?另外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怎么具体办?谢谢
我被某建筑公司将工程业务和 安全费发 包给个体经营招用的劳动者,拖欠劳动报酬和停工留 薪工资和 伤残赔偿。将发包方和承包方诉到仲裁,发包方和 承包方均认事实,仲裁也 认定是工伤,但没有依法执行劳动法第50条和 工伤条例31条,导致本人无法挽回劳动报酬和停工留薪工资和经济补偿损失,和一次性伤残赔偿,而帮助承包方
城管办以我没有及时缴纳卫生费为借口,把我商店内的烟、酒、饮料等物品强行拉走,后经法院判决,判其行为属于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判决其应赔偿我货物损失及立案费共计:594元。可我多次催要,他们以种种借口相推诿,不愿意给,请问应该怎么办?另外,对于这种拒不例行法院判决的行为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应该怎么处罚?
前几天,我老婆带我女儿去一家餐馆吃饭,由于小孩子太调皮,吃饭期间一个人跑到门口玩,把手放在玻璃门上,由于大人门没注意,结果被突然进来的一个人推门把大拇指给夹断了,到现在已经花费2500元左右人民币。我想问一下,这起事故我要向哪几个提出素赔?哪一方要负主要责任?我要向哪个行政部门提出我和索赔要求?
我在**个行政单位是个临时雇佣司机,因为薪水太少没办法生活,怎么办?
我是于2005年5月份至现在在**行政单位是个临时雇佣司机,月薪1200,其他基本可以说没有,就那点钱没办法生存!!!帮我想个办法?我该怎么做,给个建议或意见……
单位不发工资,合同也只有我们劳动者单方面签字了,在武汉只是个办事处,劳动局也不管,怎么办
公司武汉区的代理在我们工作快一个月的时候告诉我们要压一个月的工资,都压了,在第二个月的时候发第一个月的工资,还拖了三天,第二次发工资的时候先是拖了半个月发了一半,过了一个星期才发另一半,现在本应在7,26发的工资现在还没发,也不给个说法,就拖着,在7,19号签了合同,不过只有我们员工签了,说要寄到总公司去签
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88)卫医字20号文件中明确规定“鉴定时至少要有三名专业人员参加”。而乌兰察布市卫生局为我孩子何瑞生鉴定时,召集了8名鉴定人员,7个专业,造事医院就有7名,只有两名骨科专业人员(何瑞生是骨科医疗纠纷)乌兰察布市卫生局在2009年1月5日承认没有达到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