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1年与XX传媒公司签订三年合同,去年由于公司架构调整我任职的部门被整合调整到公司新的项目组,今年由于公司运营不善,公司在没有与我们员工沟通的条件下擅自降薪,说资月份起只发放原先工资的一半,欠款将等到公司资金周转好之后补发。并通知说我们所在的项目组要实行事业部制,即原先与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的
2011年8月进入本单位的,我们单位属于央企,因为说我们是外聘的,所以一直不签劳动合同,也不给交社保,工资倒是正常在发,从2012年5月公司提出每个月扣10%作为绩效,到目前为止到一直在扣,所有扣押工资没有返还,前些日子有兄弟单位的同事不干了,直接去起诉了,公司因为这个原因,害怕其他人起诉,现在要和我们签集体合
我们公司实际是有开店经营的,但没有办理个体经营相关执照,公司名字也没有注册过。现因本人要在银行办理一些业务,要工作和相关收入证明,而且还要盖公司公章。这种情况公司给出据的证明有效吗?银行会核实我们公司的注册和相关证件,执照吗
七月初公司和我们20人协商让我们变更劳动地点,这里要强调的是接收公司是集团的子公司,有独立法人(和我们签订合同的法人不一致,名称也不一样),我们不同意去,然后七月底公司就依据变更劳动地点的40条对20人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这里有两点疑问:如果法人和公司名称不一样,是否可以按照这个变更,其实公司在北京被另一
七月初公司和我们20人协商让我们变更劳动地点,这里要强调的是接收公司是集团的子公司,有独立法人(和我们签订合同的法人不一致,名称也不一样),我们不同意去,然后七月底公司就依据变更劳动地点的40条对20人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这里有两点疑问:如果法人和公司名称不一样,是否可以按照这个变更,其实公司在北京被另一
七月初公司和我们20人协商让我们变更劳动地点(非北京),这里要强调的是接收公司是集团的子公司,有独立法人(和我们签订合同的法人不一致,名称也不一样),我们不同意去,然后公司未与我们再协商,在七月底公司就依据变更劳动地点的40条对20人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承诺根据40条给付n+1赔偿. 这里有两点疑问:如果法人
公司经济裁员,昨天给了份通知书,内容:公司由于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要求裁员,让我工作到下个月的26号,公司按照每工作1年补偿1个月工资。 我还未签署裁员协议,是不是可以拒绝,继续上班。 我们公司没有工会,公司也没有上报政府。裁员人数小于10%,只是单独通知个人。
公司不签劳务合同,不支付加班费,双休改单休也没有加班费,不签劳务合同。请问是否违法?该怎样提出赔偿?
我是属于劳务派遣进入单位工作。 劳务派遣跟公司都没有缴纳社保,不签劳务合同,不支付加班费,偶尔拖欠工资,双休改单休也没有加班费用。请问是否违法?该怎样提出赔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