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农用车于9月22号与一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开具强制扣车凭证。当时是电动车主检查软组织损伤并要求住院本人拒绝交医药费,一直到10月8号才出具事故认定书,但事故认定书上的时间是9月27号,相差十一天。 当时我要求提车交警却说双方达成协议后在提车,并和我争吵。扣车时间已满十五天而且已出具事故认定书,交警拿出一张财产保全申请单让电动车主签字,电动车主都不知道什么情况就签字了。双方又达不成协议。所以我的农用车又取不出来,今天我打听到那张申请单一直在交警手里,还没有移交法院,明天就是星期五了,又是周末。 可我是营运车辆停一天就是损失,特别气愤的是交警执法直接是为个人,故意拖延时间,我咨询到我可以反担保,但那张所谓的申请单一直在交警手里 请问我现在怎样才能把车取出来?对于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拖延时间我可否提出行政诉讼赔偿?
尊敬的上各位律师您好! 本人邓桂新,是2009年1月17日晚在324国道马安路段发生的交通事故死者黎爱珍的丈夫。我现将我的痛楚投诉于你! 于2009年1月17日晚上20时57分许,我接到高要中医院的电话,询问我是否该机主的家属。我答:我是机主的丈夫。医院告知我:“你老婆被车撞倒在中医院抢救着”。心急如焚的我马上开车奔向医
各位律师您好! 本人邓桂新,是2009年1月17日晚在324国道马安路段发生的交通事故死者黎爱珍的丈夫。我现将我的痛楚投诉于你! 于2009年1月17日晚上20时57分许,我接到高要中医院的电话,询问我是否该机主的家属。我答:我是机主的丈夫。医院告知我:“你老婆被车撞倒在中医院抢救着”。心急如焚的我马上开车奔向医院,途经
尊敬的各位大状您好! 本人邓桂新,是2009年1月17日晚在324国道马安路段发生的交通事故死者黎爱珍的丈夫。我现将我的痛楚投诉于你! 于2009年1月17日晚上20时57分许,我接到高要中医院的电话,询问我是否该机主的家属。我答:我是机主的丈夫。医院告知我:“你老婆被车撞倒在中医院抢救着”。心急如焚的我马上开车奔向医院
我开电瓶车在协和医院门口非机动车道被一中型面包车撞到,当事人开车把我小拇指撞断,当我说要报警时,他开车就逃,我拉着他的车,被他甩出十米远,他逃走了,下午才找到这辆车,5月26号撞的,8月26号我把医院诊断书拿给交警叫他解决,到现在我又去过两次,他不是说没时间,就说马上叫他来。
我朋友的车是外地车,在陕西境内被陕西车辆倒车时把车前脸给撞了,交警也定了对方是事故责任方,可在处理时要求双方协商。对方却想讹我朋友的车,从发生事故到现在已经有一个星期,想问问如果协商不成交警怎么处理,需多长时间?谢谢!
交警与肇事方配合,诱导受害方对赔偿处理通知书(送达回执)误签名并按手指印,控制事故赔偿,到法院诉讼也
广东潮州交通事故,2011年11月8日约12时,15岁,骑自行车被肇事方摩托车撞伤,正上方4个牙脱落(需种植);正下方4个牙其中2个松动(已医固但不齐且需根管治疗)2个折断(需修补);下唇裂碎张口度约3厘米(缝10多针已医),上牙龈裂(缝多针已医),下巴及鼻下(缝数针已医)。 2011年11月8日至13日,肇事方在医院出药费配合受害方治
我是家庭车辆,不小心挂到了一辆摩托车,经过医院的多项检查,医院院长出具了一切正常休息三日的报告,但是摩托车主希望我们赔偿他们三个月的后期费用,以这个要求为理由不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事故,造成我的车辆一直还存放在交警部门指定的停车场,耽误了我好多的事情不能正常进行,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履行职责和确认无效行政行为可不可以同时并列提出?
我是利害关系人,依据信息公开条例及意见,向国土局提出信息更正申请,要求国土局更正99年颁发的初始宅基地土地证登记人的名字,2012年10月31日国土局的答复是: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59条,让我取得登记人的书面同意后,国土局才办理更正。我有证据证明国土局办理该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证据:1、登记人是城镇户口;2、
遇到一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方全责,因造成骨折医生让休息两个月,责任认定后交警说等休息完之后再来进行调解,现在已过去大半年,对方迟迟不肯去交警部门进行调解处理,打电话约他说暂时没空,让他有空约我,他几个月了也没约我过去处理,这种情况我需要担心吗?交通事故处理有没有最后期限? 超过一年不处理,对方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