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拖延处理事故时间,可否提出行政诉讼?
交警部门拖延处理事故时间,可否提出行政诉讼? 本人农用车于9月22号与一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开具强制扣车凭证。当时是电动车主检查软组织损伤并要求住院本人拒绝交医药费,一直到10月8号才出具事故认定书,但事故认定书上的时间是9月27号,相差十一天。
当时我要求提车交警却说双方达成协议后在提车,并和我争吵。扣车时间已满十五天而且已出具事故认定书,交警拿出一张财产保全申请单让电动车主签字,电动车主都不知道什么情况就签字了。双方又达不成协议。所以我的农用车又取不出来,今天我打听到那张申请单一直在交警手里,还没有移交法院,明天就是星期五了,又是周末。
可我是营运车辆停一天就是损失,特别气愤的是交警执法直接是为个人,故意拖延时间,我咨询到我可以反担保,但那张所谓的申请单一直在交警手里
请问我现在怎样才能把车取出来?对于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拖延时间我可否提出行政诉讼赔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789i……(陕西-安康)
提问时间:2013-10-10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