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单位,和公司签订合同是综合工时制,以年为周期,每周一至周五每天早上7点半点名,八点上班,周六周日不点名,可以睡下懒觉,但是还是得起来去工作。法定假日也是两三天不点名(国庆1-3号不点名),但是有工作也得去工作,也就是说,周末或者节假日白天基本没有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呆在办公室),即使暂时没事做也不敢出去玩,因为随时可能事情要做。请问,怎么样界定加班?能有什么证明加班了?
我们公司自7月份开始按综合工时制来支付工资和加班费,这个规定明确说明在36小时内的是按1.5倍支付加班费,但是超过36小时的是按什么标准来支付呢?我们公司是全部按1.5倍来支付的,不管有没有超过36小时都是一个标准,请问此做法合法吗?盼回复,谢谢!
综合计算公时工作制,但加班一律1.5倍,除法定节假日,还有星期一到星期五请假扣除加班工时
一般周末加班都是两倍,但我们都1.5倍,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在一个上夜班没有补助,但是多半个钟,还有2.2元中夜班费,望各位律师给以解答。
我们公司执行综合工时制度,给我们订了绩效目标。说是完不成就要义务加班!不加班就要给警告信!
我们公司执行综合工时制度,给我们订了绩效目标。说是完不成就要义务加班!不加班就要给警告信!而且我们是每个月都要加班不给工资也不给调休
去年底12月份开始公司开始实行综合工时,然后就开始没时间的上班,自己算了下每个月平均做210,公司说没加班费的。
每天工作8.5个小时,然后用人单位以我们每天完成销售量为由让我们加班摆摊,应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我们公司实行的事综合计算工时制,每次加班至少3个小时以上
综合工时制,以年为周期,其中一个月上班时间超过正常工时167+加班36小时合法吗
劳动法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如果不超过加班时间,是否可以不休息? 请回答两个问题,说清楚,谢谢!
综合工时制以周期为期限,每月工作时间也不应超过正常工时167+加班工时36(共203)小时吗
还是平均每月不超过总工时167和加班36小时就可持续加班?综合工时制也必须至少每周按排休息一次,不得强制加班吗?
我是综合工时制度下的一名倒班人员,我上月累计上班时间180小时,超出法定上班时13小时,按说应该发放13小时的加班费,但我中间休了一个带薪年休假12小时,结果发工资的时候公司只发了我1个小时的加班费,请问这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