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年6月与单位就加班费问题发生争议。并提起仲裁请问能追诉08年底加班补偿吗是否都来劳动争议时效
请教各位:我有十一年的工龄,本月底即将合同届满,想与公司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原想趁这几天用年休假来治疗因公造成的脚伤,在公司的网络上按规定申请了5天假期。但不被批准(就在上一周也是如此请假已顺利获得批准)。这几天,公司的人事主管,通知我要终止与我的合同。本周的请假也算旷工。请问: 1。如果我履行
我与单位发生了工资争议,县劳动仲裁和一审均违法裁定超过时效,由于我的劳动关系至今存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的司法解释(二),不存在时效问题,市人民法院已受理再审,请问:1、应当何时开庭;2、侵权者信用社的领导腰缠万贯,中院是否也敢故意错判?
因政策煤矿关闭,厂方未给予任何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仲裁庭裁决仍和厂方存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不属于仲裁庭受理,希望请个律师。(该厂有11人未解决)因这几个月没工作,所以根据法院判决下来的金额的20%-30%,作为律师的报酬。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性是一年,请问如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想知道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诉讼的时效性是怎么规定的?(一年还是两年?)
单位扣押员工档案,不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3个月)无故辞退员工没有办理退工退档手续,员工去劳动局起诉赢了,裁决单位支付失业保险1560元,裁决单位将员工档案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单位上诉到法院.问1员工可以反诉吗,2可以因为被单位扣押档案,所以无法就业要求单位按每月工资支付赔偿吗
省属企业地址在合肥市,如果与之发生劳动争议,是否一定要到省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吗?在市及市以下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