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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事宜。

劳动争议事宜。 请教各位:我有十一年的工龄,本月底即将合同届满,想与公司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原想趁这几天用年休假来治疗因公造成的脚伤,在公司的网络上按规定申请了5天假期。但不被批准(就在上一周也是如此请假已顺利获得批准)。这几天,公司的人事主管,通知我要终止与我的合同。本周的请假也算旷工。请问:
   1。如果我履行了请假手续而不获批准,能否算旷工?(比如可否算事假)。

   2。如果公司以旷工名义开除我。我能否拿到经济补偿金,能拿多少个月的平均工 资作为补偿金。
   3。我的合同签署地,工资发放地,公司总部所在地均在上海。我的工作所在地在广州(是公司下属办事处)。我的社保缴纳地是在广州。请问:
  如果提请劳动仲裁,应有上海,还是由广州所属劳动机构来受理仲裁事宜。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irvip(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0-08-27 12:4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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