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州市一家公司工作了望5年,现已怀孕三个月,我的合约还要到2012年才止,现公司经营不好,正清算,并给所有员工结算工龄,预计过不了几个月就会倒闭。按法律孕妇是不能中止合约。现公司给我两种选择
1。按正常N+1清算工龄,没有育期+产假+哺乳期。
2。不买断工龄,断续合约,留下来工作。
我觉得公司不合理,对于第1种,还要补偿我育期+产假+哺乳期(生育险公司也没有帮我买),因为孕妇是很难找到工作的。
对于第2种更不合理了,都买断工龄,为什么要我独自留下(况且我们那个部门都要撤掉了)。
请问各位律师,我能争取到补偿我育期+产假+哺乳期吗?,如有是那条那款?
还有我问过地方镇上的劳动保障部门,她们说公司的开出的条件是合理,各位律师认为呢?
我该怎么办。请帮帮我!
请问广州市有没有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有案例子可寻。
孕妇被裁,公司提出与普通员工一样的裁员补偿方式,请问我该如何选择?
我现怀孕六个月,于2002年8月进公司的,现工资900元再加误餐补助110元,合计1010元,但公司效益不好,现重新划分机构,重设岗位,预计三分之一的人将没有岗位,公司提出要多员工主动离职,要么参加公司岗位竞聘(有三次机会竞聘,如竞聘不上,则逐步与公司脱离关系)。 当然如果员工主动申请离职的话,则2003年元月前进
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员,我现在已经怀孕2个月。可是公司现在要停薪歇业,我们刚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公司是一家股份公司的全资公司,有独立法人。公司现在对我本人的处置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对孕妇有什么补偿
我在工地上班,现在怀孕6个月了,在公司工作已快三年了。最近公司把我调去别的工地,我给那边工地经理打电话,经理说让我在家等着,他在联系我。等了十天左右,公司打电话说我没去报到让我去办离职手续。我想咨询一下这是不是变相的开除孕妇啊,需要哪些补偿吗?
各位热心的律师: 大家好,我是一个国营企业员工(不是正式,属于合同工,即跟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于2009年4月1日进入公司工作,合同期限是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2010年8月1日起,我所在的单位财务部门取消,合并到上级单位同意核算,现在公司即将作出辞退我的决定。 我已经于2010年7月初怀孕,
工作四年,没签合同。 现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我可以提出哪些补偿? 请不要简单回答申请劳动仲裁之类的话。我已经问过仲裁科,他们只说公司不能辞退孕妇,没有具体赔偿的法规。 请具体点回答问题帮下我。万分感激。
集团公司为了子公司A变更股东,剥离职工、资产负债,让职工和另一子公司B签劳动合同,应补偿吗?
集团公司为了子公司A变更股东,剥离职工、资产负债,让职工和另一子公司B签劳动合同,应补偿吗?
我是,2008年5月20日参加工作,期间签了一份2年的合同(2008.5.20至2009.12.31),之后因怀孕又续签了一份合同到2010年11.18日,现公司有意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请问我是否能够得到公司的赔偿,如果能得到赔偿,能赔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