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烦请帮我判定一下我们的居间协议的问题: 我是卖方,在今年4月独家委托某中介卖房后(无协议,仅为口头和事实独家委托),有买家愿意买房。因当时我还未完全做决定,买家先行跟中介签订了居间合同(为买家委托合同),并在居间合同上出售方确认的部分(含签约日期的约定)留白。同时买家留给中介壹万元意向金。第二天我决定收取,来中介处签约,但买家推说有事迟迟不到,并且电话中口头承诺只需要卖家收取定金,他可以随时来签约,并且口头承诺一周内执行(这也是上海地区二手房买卖的习惯执行时间)。因此我收取定金,签约意向,并仍在签约时间处留白,待三方能面谈时再约定。签后中介交给我一份居间协议。 未料买家自此不再正面回复中介任何关于“何时能签约”以及“买还是不买”的询问。连续拖了三周之后,中介认为不可任由买方如此不守诚信,在电话通知我之后,快递了一份函件给买家,说道若干天后的某月某日,请买家到场签订协议,否则视作买家违约。买家仍不回复,因此通知日期到期后中介通知我到场,我们双方就约定日期签字,并归还我押在中介的产证。 但在时隔三个月之后,买家突然上门提出想买我的房子,中介立即电话联系我(因为我们是事实独家委托,我只回应该中介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电话通知)。我的答复是,买家已经违约,之前居间协议约定的条款当然已经不适用了。如果另外买的话,当然要以行情为准。买家就此事发来函件通知中介和我,说我们双方违约,随意跳价,要求我们归还收取的定金,并赔付壹万元违约金,否则会就此事提起诉讼。 原本我认为我们完全可以胜诉,所以没有太关心。但后来我发现我拿到的居间协议居然有误,是买受方的。尽管目前我还不清楚另外两方是否已经知道这个失误,但从我的角度很担心合同是无效合同。 因此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情况是买方违约吗?如能答复,不胜感激。
请律师帮忙解答: 在9月17日,我(甲方)与买方(乙方)通过中介(丙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明确在甲乙双方身份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从丙方的保证金帐户转给甲方,但现在已经过去10多天了,首付款仍没到帐,这种情况买方(乙方)是否违约?违约时间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下一步我该怎么办?谢谢!
尚在按揭的二手房进行交易若追究买方违约责任是否需要贷款银行出具证明
买方一直没有按合同约定付款。合同有条款规定:“签约后反悔,不愿购买房屋,或以各种理由拖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该房屋成交价10%的违约金。” 可我听说我们如果去法院起诉的话,需要到贷款银行开具“该房屋可以买卖”的证明。请问是这样吗?因为办按揭的房屋肯定是抵押在银行的。而我估
2010年3月20号签订的三方居间协议,我是买家,当时协议中注明“房产大证已办好,房东三证正在办理中”,并交了1万定金,约定30天内签署《杭州市房屋转让合约》,中介有盖章,买卖双方有签字按手印,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 居间协议签署一周后,房东想违约,买卖双方又私下谈好(没有经过中介),补贴给卖方1万元;并基于
五月份签了一份二手房居间合同,业主尚未拿到房产证(因是新房计划明年3月份过户给我);但目前我的工作单位搬迁想放弃(本人是买方)。 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均善意、全面、诚实信用地履行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形式至少包括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
我与卖方私下签订的二手房没有公正但是有证明人,已经付给卖方定金,在卖方同意后房屋进行了装修,现在卖方一直不办理过户,但是卖方也不说不卖给我,只是说等他的房屋公正办好了再过户,也不让我入住,什么时候能公正没有定期,我是否可以入住?是否可以起诉对方退还定金和房屋装修费?
协议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如下: 2010,8,7乙方房租费到期,经过双方协商决定,乙方与2010.8.17日晚7点搬出较场口76-1-2号门面。租金为(按原来2500计算)83.3元每天,水电费平摊。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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