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工伤与交通赔付兼得的,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区级人民法院已经向市级请示了,市级现在请示到省级人民法院了,但是打电话去问省级法官请示进度了,被告诉是内部事情,不告知,我去年11月立案 ,2月开庭,到现在一审都没判决,法院已经递交请示了5个月了,难道当事人都没有知情权吗?什么时候请示才能下来?万一请示一直无休止呢?他们勾肩搭背一直压案子怎么办。
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请问如何理解这条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就上述两高解释中: 第六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问题(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谁?是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环保部门经理?环保部门主管?
开发建设单位交给我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为毛坯房。墙面、地面都是毛糙的,都没有清光,每间卧室及厨房、卫生间都未安装门。水表、电表都让我们自己交的款。也没有给我们“优惠项目及费用清单”、《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样附合国家经济适用房的规定吗?谢谢!
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是婆婆,我和老公、宝宝跟在婆婆后面,请问房产证上能加我的名吗,还是按照规定必须加我的名,因为我是共同申请人呢? 因为我们想要贷款,用我老公的名义贷款,我要一起还贷,请问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你好,我是2004年6月进入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学生的宿舍管理工作,但是用人单位一直到2005年9月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要求超过试用期的时间双倍赔偿呢?(现在还在本单位工作)
本人于今年4月购买了一台电瓶车,其电瓶于9月出现问题,商家进行了更换,但商家明确表示更换后的电池质保期只能按购车时间为起算点,也就是说质保期从一年缩减到了7个月。 据了解,国家对电瓶车并没有硬性的三包规定,那么商品电瓶车的适用法律应该是什么呢? 商家在产品说明书上有注明电池的保修期为一年,但不循环保修
我的舅子是一名车厂的老板,但最近被警察捉了去警察局而且扣留4天,原因是,有一辆车停放在我舅子的店外好一段日子了(两,三个月),最近声称是车主的人把车驾进而且停放在我舅子的店里叫他把车子修一修,身为一个车店的老板,当然不会多问就把车子检查和立刻动手修理,但当我舅子正要把车子的引擎拆开时,就被几位警察官
我和我老公婚后2012年在李沧区申请经济适用房一套,预计2013年年底交房。是男方父母一次性付款26万购买,因为老公外遇现要离婚。房屋怎样分割。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