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6月9日到一家小公司上班,公司未签订合同和购买社保。到2012年2月公司以不正当理由开除我。本月我就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请双倍工资要求,5月仲裁结果下来了,判我胜诉。但是公司不服上诉到金牛区法院,一审法院已我已经过了双倍工资一年的时效为由判我劳动者败诉。我想请问下你,法院的判决合理吗?如果我上诉到中院,中院会支持我还是支持公司,谢谢
是到了2013年2月,刚才我写错了对不起,法院以超过了1年时效为由判败诉
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该员工工作期已经满一年,请问是否已经算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那员工提出的双倍工资的赔付是否有效呢? 请问双倍赔偿的时限是不是2008年2月到2008年10月,8个月呢?
1、公司违背劳动法,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证据1 入职至今每月份工资表复印件,有老板亲笔签名 证据2 厂牌,但无盖公章 证据3 交接清单 2、要求公司支付拖欠1-3月14日工资。 证据1 1-2月工资表复印件,老板亲笔签名,3-14日前的工资表没有,只有一张离职表,没有其他书面证据,考勤是电脑版的手指卡机打
本人向劳动局监察大队反映厂家未给签合同,要求双倍工资赔偿时,有关部门已在厂工作20个月,过了一年的时效期为由,不予支持双倍赔偿的请求。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实际案件中会不会支持?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主张双倍工资的以及劳动仲裁时效性问题 情况简介:在职时间,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至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 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出示盖公章的离职证明,离职证明说明我的任职时间以及月薪为 4000元正。 问题:1、本人从事HR工作,对
本人2011年4月至今在单位工作已两年,两年期间单位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若干意见第15条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其对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问题难以诠释,想请专家给予解释。 以下为我的解释是否合理: 我的当事人本人在2011年4月16日进入某公司功能
请教各位老师: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还是次月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次月还是次日索赔双倍工资? 上海地区以次月起索赔,第1个月不算,但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
我去一家公司上班,刚去的时候老板说底薪1700,结果在月底的时候他又说,工资分两块。一块分别是600元。要完成两块任务才能拿到1700. 老板这是属于什么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从2011年7月25号一直到2013年7月10 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没有缴纳社保 10号被公司人事口头开除 现在要追讨双倍工资,请问我有没过仲裁时效,要到的是11个月还是21个月, 合同法我也看了,对于这个问题律师们的解答都不一样。 请帮忙解答!!!
我2010年进的公司一直工作到现在,公司一直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之间曾因为怀孕生小孩离职1年零2个月,现在要求公司赔偿个人双倍工资,可以吗? 生完小孩是在2012年4月10号上的班,但他们现在就说我是产假,不承认我离职,因为离职的时候只是口头跟老板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