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问题如下: 一个人签订了一份保险个人代理合同,由于某些原因,需要和另一家技术服务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工程师岗位。这是否违法?他不因为这份代理合同影响履行这份劳动合同,这样是否有法律问题?
现行法律下,是否有企业与雇员签订的合法的不同于劳动合同的劳务合同?谢谢!
以前规定是劳务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即可, 现行法律下,是否还有这种合同方式可以由企业与雇员间使用, 其法律关系是劳务关系受民法、合同法调整, 不同于劳动关系要受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调整? 是否企业与雇员间——是雇员并非劳动者!还存在这种关系?多谢多谢!
我在2007年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代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不给我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内的所有保险,我多次问公司关于个人保障的问题,公司均已我签订的是代理合同为由,拒绝给我缴纳任何费用,工资的发放也没有一个标准,常常是想发多少发多少,还经常拖欠工资。现在我不想再干了,要离开公司,找一份可以给我提
已经与一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人事代理),考上事业单位,是违约吗?
已经与一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人事代理),考上事业单位,是违约吗? 补充:在此事业单位报名的时候本人还没有毕业,但是已经与这个学校签订了就业协议了;毕业后去学校报到,交了档案、报到证等等,并且与这个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此时该事业单位的考试还没有开始);现在事业单位考试如果我考上了,那算违约吗?这个学校
我们先注册了两家公司(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一名员工与老公司签订了为时两年的固定期限合同(2008年——2009年12月),并交纳综合保险。 中途(2008年8月)新公司成立,我单位把他转到了新公司用工,缴纳保险。但没有与上家终止合同,也没有与下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009年该员工自动离职,他申请仲裁,要求老公司付
我2006年10月21号进入该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每天上12个小时的班,IC考勤记录是从每天早晨06:30分——18:30分,吃饭时间是不打卡的。 2008年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签订过程虽然违发(公司先发空白劳动合同给员工签名,公司然后收回合同再写其他内容,其中薪资支付栏写的是“固定薪(已包含所有加班费)),但是我没有证据,
劳动合同是否双方都持有才算有法律效益?签订3年合同,老板在开会时公开说合同作废,这样是否还有法律效益
我在一加早教中心工作签订了一份三年的合同。由于和公司老板发生争执,老板在全部员工面前说想走的合同不算数,工资一分不差的发,但是要写辞职报告。当天晚上老板主动给我发短信给我说一个星期后如果确实要走交一份辞职报告就好了。我三天后递交完辞职报告。因为自身原因请假几天。老板突然又反悔,给我发短信,提起合同和
各位好: 我想问下关于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现在已在一家公司上班,已与它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现在想去另一家公司上班,请问我在没有与上家解除就业协议书之前能与另一家签订劳动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