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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可以跟两家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吗?(非临时工)

可以跟两家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吗?(非临时工) 我们先注册了两家公司(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一名员工与老公司签订了为时两年的固定期限合同(2008年——2009年12月),并交纳综合保险。
中途(2008年8月)新公司成立,我单位把他转到了新公司用工,缴纳保险。但没有与上家终止合同,也没有与下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009年该员工自动离职,他申请仲裁,要求老公司付他经济补偿金,(他本人并没有搞清两个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剩余工资。劳动部门认为他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诉求,因为他提供了虚假的病假条,没有支持他,做出了裁决。
请问:他还可以再向新公司申请仲裁吗(未签订劳动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花一一(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09-12-3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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