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做标牌的,我们老板想给车间申请综合工时制,给业务部门申请不定时工时制。车间有金工部,工艺不,成型部,仓库。我们是长白班,没有夜班。
员工已签署劳动合同还不到一个月,未交离职报告,自动离职,可拒支付工资,综合工时制未来得及申请,但把周
员工已签署劳动合同但自动离职,未交离职报告,是否算旷工来处理,应算违约是吗?可否拒发工资,还有一个就是我公司是实行做六休一的工作制度,国家规定综合工时度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但公司处于特殊情况,把周六时间安排在年假(年假至少放1个月的长假,8月份又有个10天的小长假)可不可以相互抵消掉,但没有申请综合工时
每天工作8.5个小时,然后用人单位以我们每天完成销售量为由让我们加班摆摊,应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我们公司实行的事综合计算工时制,每次加班至少3个小时以上
在公司和两同事打架,公司单方面开除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如需要赔偿,可以赔偿几个月的工资)而且公司给我的加班费是1.5倍。(每月下来加班时间都在90时到130小时)公司的解释是: 公司实行的是: 工资综合制度,给1.5倍加班工资没错。 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补我 星期六 星期日 的2倍的加班费吗?
综合工时制,以年为周期,其中一个月上班时间超过正常工时167+加班36小时合法吗
劳动法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如果不超过加班时间,是否可以不休息? 请回答两个问题,说清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