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于2007年9月被学校聘为小学英语教师,申诉人询问是否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事宜时,学校以各种理由拒绝签定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只与申诉人口头约定月工资为750元,并无假期工资。 在申诉人的再三要求下,2008年暑假发了假期工资500元。2008年三月起工资涨为800。2009年10月 ,学校召集所有代课老师开会,下达教育局相关文件,重新设置工资发放形式即:基本工资500元+月课时费(7元/节) ,并于明确代课老师的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的7号,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并规定每满一年加30元。从09年10月至今本人的工资是500+4.5(每月按4.5周算)*7*18(每周18节课)+30=1097 以上为申诉人在校期间工作的全部事实。至此,申诉人认为学校已严重损害到本人利益,以下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理由: 1、《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因此,该校拒绝为申诉人交纳相关社会保险已损害申诉人切身利益,申诉人依法要求校方补缴三年的社保费用或已现金的形式赔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此规定,学校拒绝与申诉人签定劳动合同,理应支付给申诉人二倍的工资。 3、《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而学校支付给申诉人500元/月的暑期工资已经远远低于乌鲁木齐的最低工资水平,所以申诉人要求学校支付其差额部分,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此外,在学校工作期间,代课老师工资与正式老师的工资水平差距较大(正式老师的平均工资约是代课老师的3-4倍),校方工会在平时的发放福利用品、相关券物时,没有做到公平公正。《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可见,该学校没有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因此,申诉人认为在校工作期间受到严重的不平等对待,要求学校给予申诉人额外的经济补偿。 请问律师,我应该要求的补偿合理吗?具体的赔偿金额怎么算?如果是没签合同补双倍工资,是补三年的还是一年的?其他的经济补偿怎么算~如知道请帮我解答谢谢。
我07年11月21日进入现在的公司,一个韩国电子企业,由于我的户口在当地,并且是由人力资源托管的集体户口,而且我的档案也在人力资源中心托管,我无法办理失业证,因此公司至今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10月6日,因受到不公平待遇问题向公司提交辞职书,正式辞职一起为08年11月21日,这样的话,我的工作期限将是1年 这种情况
关于加金问题(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之日起,公司未帮我加金)求助,急!!!!
我是应届毕业生,我从2008年5月1日起在现在的公司试用,试用后三个月,于2008年8月1日,与公司签了合同,但现在由于路程较远和身体的原因,我不在这家公司做了,在查询加金时,发现公司从未给我加过任何金,我该怎么办?怎么去交涉?(我住杨浦,工作地是在普陀)
单位解除了和我的劳动合同。但还有2个月劳动合同才到期。 理由是:专业与工作不符。 社保给我扣了9个月,但因为超过7个月社保局没有给补交 扣的钱已经给我退还了。 请问我要怎么做。谢谢您了
工作两年,单位未和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在没有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公司给个人办理了社保医保,但是2年间的医保社保并未补上! 要求单位把两年的医保社保全补上,但是单位并不同意!要我交2年的个人部分! 考虑到现在医保社保并未全国联网,况且在单位给个人办理医保社保的3个月后已经离开了用人单位。回到了家乡。目前属
本人于2004年7月进入本公司,到目前一直没签合同,没买社保,07年换了老板,但没换营业执照,现在公司老板不炒我,但很刻薄,请问我自已想走,能拿到赔偿的胜算有多大
我97年11月份进公司,在09年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因一些原因跟公司一主要领导闹矛盾,领导现想以此挑毛病辞退我(而且准备找诸多理由以达到不赔付或少赔付的目的),同时并没有提前通知员工,也从未与我进行协商,请问各位热心人士,公司这样行为算私自解除合同吗?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补偿或赔偿金吗?要如何计
我的劳动合同应该4月1号签订,但是公司一直故意拖延到现在才签订。但是签订合同时由于和公司有关薪资的问题没有达成协议。这样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自动离职还是公司开除我。相关的问题麻烦解决。同事去年也是劳动合同故意拖延被劳动部门查到,公司才在限定的时间里给我们前的合同,对于以上两种现象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麻烦相
我在一个公司做了9年多,01年7月份进厂,其中01-03没有跟我签合同,也没有给我交保险,之后是签的,2010年9月底我合同到期了,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合同了,请问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公司应该给予我怎样的经济赔偿? 如果我只能拿到3个月的经济补偿的话,那我与08年1月1日后进厂的员工有什么两样,这样子陪的话,我太亏了。难道我
我在一个公司做了9年多,01年进公司的,其中01-03年公司没给我签合同,也没给我交保险,接下来03-10年7年时间跟我签了8次合同,其中还有签半年的,10年9月底我的合同就要到期了,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合同了,我还有不到一年时间就要到10年工龄了,我感觉挺冤的,我想请问一下我应该有怎样的经济赔偿?
我在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时间为2年的。试用期应该是两个月~但我现在已经超出试用期将近一个月时间了,公司还是没有给我转正,当我此处转正申请的时候,都被领导压制不让转正,请问公司这样是否属于违法,我现在已经离职,是否可以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