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两年前已经交房回迁(之前签订了动迁补偿协议) 回迁前60平,回迁后我又增加50平商品房面积,共110平。 增加的商品房面积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目前回迁已经两年,但是产权无法办理,是开发商本身的原因。 已经确定,目前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补偿协议无法办理产权。 所以开发商要求重新签订补偿协议,才可以办理产权。 (现已查实:房屋无销售许可证,交房时没有经过验收,不过现在已经取得验收) 所以想问一下: 我能否以此为由,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也就是按市场价退掉我现在的房子。
我有一处平房可开发商签订了拆迁协议书,协议达成等商品房盖好,我们家回迁,现在商品房面积不足,我们准备起诉,请问可以适用《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吗?
我是四川宜宾的一个普通老百姓,于今天4月与重庆圣马宜宾分公司就其销售的圣马.聚福苑达成认购协议.(到现在,我们已经350户左右被套其中了) 协议标题为:圣马.聚福苑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其中规定了房价(总价和单价)房屋坐标,户号等等..协议中明确写到;甲方(圣马)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乙方(我们业主)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7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十五条关于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应办理《房地产权证》。
开发商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时,《房地产权证》在2009年10月29日交给业主,在这之前业主多次问开发商证办下来没有,都说没办下来。业主接房时间是2008年11月19日,那么开发商违约结束日应是哪天?另外开发商交给永川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登记时间是2009年3月9日。开发商给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登记日期是2009年4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三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现在开发商已经违约近1000天,照
开发商没按合同约定去房产部门办理登记。现在法院把被执行人的房产裁定给申请执行人,开发商不协助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并提出异议:一、没办权属登记的房产不许转让。二、面积差100平米(没权威部门认可)。三、开发商没义务协助。四、没办权属登记之前此房归开发商,任何人没权处置。
我想咨询一下房地产开发商给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是规范合法的,如果有什么问题,请帮忙指出!
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商品楼名称:****区工程 二、商品楼地址:***** 三、定购商品楼: #楼 单元 室 四、商品楼使用性质与建筑面积: 楼 平方米 五、商品楼价格:单价每平方米 元、合计
我通过中介出售了一套商品房,出售的时候产权证正在办理中,于是中介给我们买卖双反写了交易合同,买方先付一部分的款,剩余的等产权证办理下来在付全款,但是中介居然没写产权证的办理期限,这样都变成无限期去了.现在变成我收了对方一部分钱,又不能动,我的房子还在出租,每个月1200的租金对方却在收,我又去问了建设局说我的房子
我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合同中明确写明了商品房面积为120平米,但交房时面积为165平米,超出合同面积45平米,按江苏省商品房管理条例超出的3%的可以不付给开发商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