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为生产搬迁(停生产18个月左右)要裁员,我进公司10个月左右,有员工合同,但是平时很多加班不给加班工资,签合同时没说,我要求赔偿金的时候能否要回?有加班证据 1)还能否按劳动法85条要求追加加赔偿50到100%的额外金额? 2)是否符合劳动法87条的双倍赔偿的条件? 3)如果上诉我能胜诉的几率大不大? 谢谢
我们与公司的南京店签的合同,后调到隶属于中国总部的商品部工作,虽然只是楼上楼下的工作地点变动,但是工作性质发生了改变,公司也调发了“辞令”,由此从南京店变为商品部工作人员。但,现在由于南京店即将关店,涉及赔偿问题,总部说我们属于南京店而非属于中国总部,请问,这个辞令在整个事情中具有法律效益吗?如果我
我是2013年4月24日来这家公司上班的,我是上海知青回沪子女,是做驾驶员,入职前我与该公司负责人说过,我对上海路线不熟悉,负责人说没关系,录用了我,同时;我将正在任职的工作给职掉了;就在5月中旬给我签了合同(一式两份),但当时合同没有盖章,也没有给我一份,说是要给领导批过的;然而到2013年5月27日开会的时候
我是2013年4月24日来这家公司上班的,我是上海知青回沪子女,是做驾驶员,入职前我与该公司负责人说过,我对上海路线不熟悉,负责人说没关系,录用了我,同时;我将正在任职的工作给职掉了;就在5月中旬给我签了合同(一式两份),但当时合同没有盖章,也没有给我一份,说是要给领导批过的;然而到2013年5月27日开会的时候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用人单位又与劳动者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还未满用人单位又单方面解除合同,可否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赔偿?
生产两个半月,公司口头通知裁员,赔偿n+3,补上剩余产假工资,不再交金,即日执行,请问这样的赔偿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该赔偿多少? 公司在上海,本人户口不在上海,立即停止合同,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公司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做假合同,我可以按多少金额要求赔偿?
我于2011年11月7日入职,公司与我签订了为期3年的假劳资合同,即合同显示月工资为2500元/月,实际约定工资为税前5000元/月,且公司每年按上海市最低交金基数帮我缴纳四金,扣除个人缴纳四金及个税部分,每月到手工资大约在4450元左右/月。现公司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我要求赔偿的话可以
我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9年了,已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作中未未犯任何错误,现在上司想办法整我,老板想把我解除掉,请问若单位违法解除我,劳动赔偿及违约金怎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