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52岁,在现职工厂已经工作九年零五个月。上个礼拜因工资不对的问题去找相关部门要求补齐,没想到不仅没有拿到该补齐的工资,还被无理由辞退,甚至不让她进工厂。当时行政部说补我母亲一个月公司叫她自己走人,我母亲不同意,第二天又找我母亲谈说补两个月。我参考了网上很多相同的案例,都是按照工作年份,每年加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要补给我母亲9年半的工资对吗?请问我这样理解正确吗?还有我们去了劳动局咨询,他们说我母亲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跟工厂只属于劳务关系,工厂可以辞退而且不用补偿。到底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获得我们应得的呢? 再一点,因为我母亲五十岁之后工厂说社保交不进了,让我母亲自己转回老家交,那这两年的公司应该交的那一部分是不是也应该补还给我母亲?
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应该给工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可由于各种原因,前几年我单位一直用人不规范,随着各地贯彻落实劳动法力度的加强,单位开始给工人缴纳保险,陆续辞退已经超龄并没有社会保险的的工人(男60,女50),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应该支付员工赔偿金,每满1年赔偿1个月,但单位说理赔的工作年限只计算在未超出退
你好,员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后,在我公司上班满一年,由于年龄都太大,一个女员工58岁,一个男员工64岁,现在我们需要把这些员工都辞退不用了,因为他们年龄超过了公司为其交保险期限,所以不能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我处也提前一个月通知其员工。现在的问题向您咨询:这种方式辞退的员工有依据要求经济补偿吗?? 如果直接
你好,员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后,在我公司上班满一年,由于年龄都太大,一个女员工58岁,一个男员工64岁,现在我们需要把这些员工都辞退不用了,因为他们年龄超过了公司为其交保险期限,所以不能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我处也提前一个月通知其员工。现在的问题向您咨询:这种方式辞退的员工有依据要求经济补偿吗?? 如果直接
我妈妈今年56岁,在一家工厂工作了16年,按劳动法规定有6年超出了退休年龄,期间工厂没有给她交任何社保。现在工厂以年龄太大不适合此工作岗位为由,给了书面解聘书,让她办理离职。工厂给的补偿就是多发一个月的最低工资。按照劳动法规定,工厂是不是要按照工龄给予赔偿10个月或者是16个月的工资?该工厂在这些年有更改过
员工在公司做12年,签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到了退休年龄,公司可以辞退吗?须要补偿吗?
我是1953年2月2日出生的,在2001年2月3日进入一家私企工作的,这12年来更换过很多不同岗位,做的最长久的是喷漆工作.工资是按件计酬的.在今年初公司人力资源部告知我年龄已经满60周岁,将终止劳动合同。原本在2008年的时候公司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给我们补签定过一次合同,也让我们填写是否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但当时因为
请问在一个厂工作八年,现在到了退休年龄,工厂前三年没有交社保,现在已年龄退休年龄要辞退该员工,要赔偿吗?前三年的社保需要补交吗? 谢谢
我公司4年前收购一家小公司,那里的门卫一直做到现在,现在已经63了,年龄大了,身体不是太好,想把他辞退,应该有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