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资不抵债时,企业法人的个人财产可以用来抵偿债务吗?
如果有一家所谓的中外合资企业,事实上只是借用名义设立,实际是企业法人个人运作的企业,如果资不抵债,是否可以谋求使用法人个人财产来抵债?有什么正当途径在事先去了解企业法人的个人财产有多少? 谢谢。如果我们想了解企业法人有多少个人资产,可以通过什么途径?
1991年6月14日,香港A公司与江苏B工厂签订了合资设立某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合同规定: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45万美元。其中B工厂以场地、厂房及库房形式出资50.75万美元,占35%,A公司出资94.25万美元,其中现金74.25万美元,A公司以其专利技术作价20万美元,合计占65%。双方应在合营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按各
跟外国企业合资建立风电场是否可以提供风力数据给合资的外资方?根据气象法第八条规定,那个规定的范围大约都包括哪些资料?
被中外合资企业因旷工的理由开除,会被记入档案吗? 我三个月前有发短信给公司说我不去上班了的,可是现在才收到公司寄来的邮件,说我旷工三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那算不算自己主动辞职都不说了,现在的问题是,我怕被中外合资企业因旷工的理由开除,会被记入档案,从而导致我以后找工作很麻烦! 被
中外合资企业如何命名?双方在名称上的先后顺序是由协商决定,还是与出资额有关?比如,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和杨森西安在法律上会有不同吗?
国有企业变成中外合资公司后 职工与新老企业的两份劳动合同是否都有效
我们是国有企业的职工,有劳动合同。当企业在1997年与外资企业合资后我们到了新公司,没有任何说法或补偿。新公司与我们又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新公司要依新的劳动合同法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我们可以拿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去找依然存在的老国有企业要求安排工作吗?或给我们身份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