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的命名
地名应该在企业的名称之前,以表明企业的地域位置。如果在企业名称之后,那有可能是地区分公司采取的形式。
命名由双方协商解决较好。
答:企业名称只能有一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起名。中外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规定有限公司名称的组成是:行政区域+名称+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名称是“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符合法律的规定。
名字由双方商定。西安是地名,代表企业所在地。
这由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般地名放在前面,当然也有地名放在中间的,只要工商局名称核准登记通过即可。
双方协商解决,最后经过工商局名称核准即可
地名必须在企业名称之前,以显示设立的位置。
当面咨询律师
家规定有限公司名称的组成是:行政区域+名称+公司性质。
协商确定。
命名完全是出资双方的事情,是否由出资额决定,由双方协商。法律只承认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