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房屋在买卖前为结婚状态,此房为妻子名下满五年唯一住房,签合同时房屋买方卖合同中备注:卖方愿意配合买方免除此房个税(满五年唯一住房可免个税),但因交易过程中因夫妻离异(房子仍在女方名下),办理过户时,国土局要求若办理免除个税,则需提供女方单身证明, 因单身证明需在老家办理, 如若单身证明不能按时提供从而产生的房屋交易个税,这部分的税费应该谁来承担? 买方还是卖方? 合同中注明的愿意配合是指一定要按照这个要求做么? 谢谢
纠正- 应为: 签合同的时候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备注:卖方愿意配合买方免除此房个税(满五年唯一住房可免个税),
我于2月和卖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方5月底前给过户并交了2万元定金,谁知卖方至今以自己的房产证还没办下来为由,无法履行合同,前两天把2万定金退还给我,无任何歉意的情况下耽误了我3个月的时间,这三个月里二手房价大涨咱就不提了,合同上写明了如果卖方违约双倍返还买方定金,卖方只字不提,现在只能诉讼法律,合
您好,我跟别人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是期房(目前只有开发商的收据证明房屋属于我),合同一式两份(买卖方各一份),我是卖方,合同规定买方向卖方支付首付房款19万,包括转让费2万,现在我不想卖了,要违约。合同规定卖家违约要双倍返还买家定金,但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定金金额,请问如果买家经法律手段,我们胜诉的
我是卖方,在中介和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只给付了4000的定金再没给别的,房产证有,但是土地证丢了,还没办,要公告完毕后才能重新办,现在我不想卖了,我想问一下,我需要赔偿给买家多少钱呢?买家可不可以再起诉我继续履行合同呢?谢谢了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甲 买方:乙 1。甲方
我去年7月18日与卖方签订购房协议:购房款作两次付清,一次是去年9月20号(已付),另一次是今年6月30号付清并办理过户。如一方违约则须向另一方付1万违约金。由于今年房价上涨过大,卖方原意付1万违约金,我却想按原协议过户。请问我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我的权益。谢谢
我们在2008年4.23交了7.5万买的楼房,是农民拆迁的那种,(我们是从房屋倒卖的二道贩子手中买的,占用村民的指标。)和二道贩子签有合同,另外还有楼房指标盖章是小区财务章和第二次交钱的收据,盖章是村委会财务章,2009.6.26第二次又交4.8万,先后共交了12.3万,合同中约定抓阄形式和村民一起分房,一个月前,楼房盖好了
2010年7月11日,我在中介处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规定总房款为41.5万元,当时支付房主5000元定金(房主写的收据),协议规定“过户当日双方自行交接除定金之外的首付款260000元,其余部分150000万由中介方协助乙方通过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并付给中介方居间费3000元(总额为6225元),后在7月19日交齐贷款手续的同时
和买房人签了《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书》如下: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书 经双方友好协商,房主愿将房以12.3000元卖给乙方,乙方交定金1000元。合同书签字后,甲方不得再涨价,等到甲方搬走后,房照,土地使用证等证件连同钥匙一并交给乙方。乙方把房款一次性付清。如违约赔偿相关损失。 房主: 买房人:
中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让我在房屋买卖成交合同上签字属不属于欺诈
律师: 我看中一套二手房,给中介付定金后,中介让我签一份合同,事后才发现是购房合同。签时只说是定金,当时付钱及签字前我要求看卖方的产权证,中介推脱财务不在,没存放产权证复印件的柜门钥匙,也未明确告诉我我签字的东西是房屋买卖成交合同,也没有通知卖方到场三方同时核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更没告知我签合同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