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本人于2012年4月26 日与一家商业公司签了一为期三年的合同,由于公司效益不好该公司要于2013年4月30日撤出本市,不是倒闭,所以要和我终止劳动合同,现在我已怀孕,公司要我自己写一份书面申请,写上我的要求,协商解决,因为我不了解相关的赔偿,所以想咨询您一下,谢谢
生产两个半月,公司口头通知裁员,赔偿n+3,补上剩余产假工资,不再交金,即日执行,请问这样的赔偿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该赔偿多少? 公司在上海,本人户口不在上海,立即停止合同,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公司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做假合同,我可以按多少金额要求赔偿?
我于2011年11月7日入职,公司与我签订了为期3年的假劳资合同,即合同显示月工资为2500元/月,实际约定工资为税前5000元/月,且公司每年按上海市最低交金基数帮我缴纳四金,扣除个人缴纳四金及个税部分,每月到手工资大约在4450元左右/月。现公司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我要求赔偿的话可以
我于2012年9月签订的合同到2014年九月,现在就接到电话工作要和我解除合同。我现在工作未到一年但是超过6个月了。请问我能拿到多少补偿金,以及未接到书面通知能多得一个月的补偿吗?
我于2012年9月到2014年9月签订的合同,现在突然电话通知要和我解除合同,未在30天内给我书面通知。我想问下未对书面通知能多得一个月的补偿吗?我现在工作不到一年大于6个月,能得到一个月的工资的2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