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已申请劳动仲裁,提交了以下证据: 1.被迫离职书(写的书面形式,快递给公司,理由公司克扣工资,没足额支付加班费,强行调岗) 2.本人劳动合同(证明约定职位,工资及其他情况) 3.本人厂牌(证明本人在公司职位及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4.公司强行调岗,降薪克扣工资通告(2013年6月20日发的通告,证明强行调岗,克扣工资,降薪违法行为)) 5.本人加班考勤(证明有加班) 本人主张如下: 1.要求支付5,6月没发的工资 2.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要求支付没足额支付的加班费. 公司提交给仲裁委的证据是: 1.本人劳动合同(和申请人提供的一致,没异异) 2.公司答辩书(上面说:1.工作7.5小时.打4次卡,每周工作40小时左右,实际本人入职从没听说有这个制度,也没收到这个制度,只是报到时讲早上上班打一次卡,晚上下班打一次卡,8小时以外算加班,是口头通知的,执行的也是只打早上上班和晚上下班卡,并且周六要加半天班固定的,周日有时侯加班.公司造假,本人不与认可公司做的上班考勤制度,理由是重来没收到那个制度,也没培训或书面确认告知.公司提供考勤上明确有加班打卡记录.2.公司答辩中还说,工资表中没有加班工资,本人也不认可.因为本人就收到几次工资表,多数没收到,本人通过公司内部关系已弄到4月份工资表,工资结构完全给变动了,刚进厂时公司发的工资条上工资结构是:底薪+岗位工资+级别工资合计6500而没有发给本人的工资条显示:底薪+岗位津贴+保密金合计6000里面加个加班工资金额为500,从这张工资表显示,已经更改本人工资结构,并且还少了500(这个工资表证明克扣工资及降薪),有给支付加班费,(这个工资表上显示有支付加班费,但未足额支付).公司以前给我发的工资条是完全没有支付加班费的.3.公司答辩说:因工作需要于2012年11月把本人调到工程部门,公司还做了一份员工调动申请表(本条本人不认可),本人重来没收到调动表,也没跟本人协商一致形成书面文件,于2013年5月公司说我是工程人员,本人不接受,本人要求按劳动合同执行,到目前本人厂牌还是原来部门的厂牌.2012年4月工资条显示公司已给本人克扣工资及降薪(违法).4.公司答辩说:本人不服从调到新部门安排,违反厂规厂纪,进行处罚,并出出发通告.这条本人不认可.本人本人从没接受工作调动,并且公司2013年产值月工资条显示降薪克扣工资,调动也没跟本人协商确认,本人至今厂都没有更换,何来调动,何来违反厂规厂纪,是公司违法调动违法克扣工资降薪,不足额支付加班费都是违法(合同和厂牌证明本人公司部门及职位). 3.公司提供录音:内容是强行把本人由管理岗位调动到技术岗位,公司要求(调动新岗位)培训技术岗位,一边要求本人做电器维修和测试,这些都是连接高压电(380伏动力电压),属于特殊岗位,本人没有国家办法承认的电工证,本人没那项技能,公司就以不服从安排为由进行公告处罚,说不服从安排.. 4.公司提供2个月的考勤,上面显示加班确实比较少,本人只认可有加班,不认可没加班,上面显示有加班,本人要求公司提供2年以内的加班考勤.本人有对加班进行记录. 5.公司答辩说本人自离,不发2012年产4,5月工资,本人不与接受,本人把被迫离职通知书已书面通过邮局寄给公司人力资源部了,有邮局存根为证. 本人计划追加证据,已找到2012年产能力月工资条,上面显示已变更工资结构,克扣工资降薪,证明公司违法,上面显示有支付部分加班费,没足额支付,要求支付加班费. 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请仲裁庭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主张,谢谢! 我以上被答辩是否合理,请律师指点,谢谢!
关于劳动仲裁的问题,之前因为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又无故辞退了我,最后我申请了仲裁,如果裁决下来
关于劳动仲裁的问题,之前因为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又无故辞退了我,最后我申请了仲裁,如果裁决下来后,当事人不服准备起诉的话,这过程中,因为个人急需用钱原因,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求给予先执行部分的赔偿金?
我比企业领取裁决书的时间早8天,现在我的裁决书已经过了15天,按照裁决书所说我的裁决已经生效,我去跟企业沟通时他们去答复我说:“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天内,企业并未到15天的上诉期限,而且根据劳动仲裁法49规定企业是有30天的上诉期。但是我去仲裁局咨询得到的结果是双方都是15天的上诉期,我想请问到底上诉期以哪个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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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苏州,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协议的问题。感谢您百忙之中查看了我的咨询。 我是苏州的一名学生,我今年大二了,本来想暑假找一份兼职做做的,现在由于家里那边帮我联系好了上海医院手术的专家,暑假就做不了兼职了,所以我想要回我所交的钱。您能帮帮我吗? 经同学的介绍,去了一家叫皇家永利的咖啡厅面试人事
我在目前的公司工作再有几天就有10年了。由于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公司通知我不在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我想问的是: 1、合同到期的时间与我满十年的时间相差2天(我是8月2日进公司,合同期满为7月31日)。符合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第一项。 2、公司已经连续与我订立了2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现在要求与公司签订
本人于2006年3月27日至2013年3月14日在某公司任职,单位7年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现准备劳动仲裁,本人知道两年内的有单位提供证据,关键是前5年的证据,本人保留了大部分的工资单,内有加班费单独一项,并有07年部分和08年1月至7月的全部考勤表,就这些证据而言,仲裁委能支持我前5年的加班费请求吗? 如果公司不认可这些考勤表,但是又
您好。我于2002年8月入职现在的公司,2005年11月份因急事辞职(家里出事,后结婚生孩子),又于2006年11月再次入职,截止目前。现想辞职,可不可以申请赔偿。
我是一个大一的学生,今年暑假我本来想做家教的结果进了一个叫泰迪文化培训中心的机构,负责的是一年级到高一年级10个年级但是只给了我们3个教室,当初招生的时候对家长宣称每天会给孩子上半天的课,现在这个条件下,根本不可能和答应的一样,所以我感觉这个机构太坑人了,所以我想辞职,但是当初已经签了一份一个月的合同
我在一家杭州公司的上海办事处入职,今年7月公司突然单方面要求与我解除合同,并称不会支付补偿金 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是否必须要到杭州获得该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 是否可以在申请仲裁时要求对方出具工商注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