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资是1242元,2007和2008年以及2009年三年共缴纳181.7元,根据国家颁布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工资超过2000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我的工资远远没有达到这个数目,而我的上级单位却扣了我的个人所得税,这是什么原因
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而公司只按1260元上报缴纳社保基数
因公司未按员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缴费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造成缴费基数不足所产生的差额部分,是否应由公司承担全部费用(含:个人缴纳部分),有没有法律依据。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而公司只按1260元上报缴纳社保基数。
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而公司只按1260元上报缴纳社保基数。
律师您好,因公司未按员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缴费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造成缴费基数不足所产生的差额部分,是否应由公司承担全部费用(含:个人缴纳部分),有没有法律依据。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而公司只按1260元上报缴纳社保基数。
每月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个人的公积金部分,包括在最低工资内吗?
如北京2012年最低保证工资1260元/月,目前我工资是2500元/月,按照公司规定,病假给予日工资的40%。 日工资为:2500/21.75天=114.94元/天;病假扣:114.94*60%=68.96元/天。一个考勤月内我病假14天(保胎). 14天*68.96=965.44元。 个人缴纳社保+公积金=785.75元。 公司实发工资:2500-965.44-785.75=748.81元/月,这样对
公司在广州,工作地址为其重庆办事处,有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公司拒绝补交3年社保,当月工资和费用报销仍未发放。请问,我是去广州当地社保监察科投诉,还是通过重庆本地律师发律师函,或者委托广州当地律师办理此事,因我本人在重庆,讯最佳处理方式!
妻子生育生完小孩报销医疗费用,公司以社保补贴来作为工资发放,是否合规
我妻子去年生完小孩,由于社保在异地缴纳,我们将所需材料交由社保所在地的公司去办理, 社保将1万5的生育费用 打入了公司账户,公司在我妻子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其中4500的生育费用打入了异地的医保卡,920的营养费由公司会计打入我妻子账户。 剩余的费用 公司扣下,也就是说公司用社保报销的钱,来支付我妻子产假期间
5月份已离职,现原公司反应误交了6.7月社保,要求我承担6.7月社保费用包括公司应缴纳部分,合法吗?
5月份从一总部在广州长沙办事处离职,现7月份了,公司联系我由于之前部门经理休产假漏交了我的离职书至广州人事处,导致误交了6.7月份社保,现要求我将6.7月份社保费用包括公司应缴纳部分补齐才能开离职证明,请问这合法吗?PS:之前5月份还有半个月工资,4.5月份还有奖金没有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