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案子想要向你们咨询,3月5日早上,本村的一个老乡李德叫上我公爹还有其他的六个老乡给我的邻居李通扒房子,下午4点左右我公爹被倒下的房子砸到不幸去世,李通不愿意赔偿我起诉了他,他却说他把扒房承包给了李德,李德说他不是承包,他说他只是热心肠,知道李通要扒房子,就问他扒不扒,要是扒,就给他找七八个人来,按照别人扒房子的价格200块一间,中午管一顿饭,就可以了,他就找了这几个人,他没有购买任何专门扒房的工具,工具都是大家随意找个棍子,铁锨,撬杠这样进行的,而且他们7个人的报酬都是一样的谁也不多也不少,他也没有从中多的一分钱,所以他没有承揽。 我公爹和房主李德是雇佣关系,我也同意他的说法,他找的这几个人都是我的乡邻,他们都不是专业扒房或者建筑队的,我们这里的庭长却说我公爹和李德是雇佣关系,房主李通和李德是承揽关系,这样说法对吗?现在还没有最后判决,急判得到大家的帮助指点,我认为我公爹和房主是雇佣关系。
我们开了一个广告店,6月份的时候接了一个灯箱,广告布部分我们自己做好,焊接与全部的安装给了另外一个人做,因为人手不够,那个人还请了一个小工,小工的工资由那个人自己负责,7月份的时候,灯箱的灯不亮了,那个人过去维修,维修过程中,他被电死了,请问一下,我们和那个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其中我们会不会负有刑事责任
求助,谁能告诉我这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应不应该索赔 具体情况为:在一回收站内,有三人同时为一辆货车装货,车主承诺将车装满后每人付一定工钱,货物为报废铁制品,由于物品在回收站场地内堆放较高,在搬料过程中有一人不慎被倒塌的物品压倒(注意受伤地点在库房的料堆旁,并未在车上或在将物品往车上放的过程中),
我把小板包给甲方加工成木条,当时口头约定成品加工费为140元每立方米,小板加工成木条以后一次性结算加工费,甲方自带加工机械设备,自带工人,劳作时间自己安排,我只提供电源,只按加工的成品给甲方结算加工费。 有一天,在加工小板的过程中,甲方在不停机械设备,不停电的情况下违规用手掏锯屑,结果,手被电锯锯伤
雇人维修排水管,结果绳(他自己系的)没系好,人掉下来摔死人,是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要不要我(我是物业公司)来赔偿
我在纺织品市场开了一家布行 在市场里面叫了两个搬运工给我把里面的一些布料整理一下 完事后再给他们报酬 在这期间发生意外我要负什么责任呢?
我爸爸和几个朋友一起承包的私人家装,没有签订合同,装修工作由我爸爸和朋友一起完成,没再雇其它工人。现我爸爸在施工过程中腰椎摔伤,请问该由谁负责?
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协议中人身损害自行承担在法律上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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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要拆一个低矮的农民房,通过熟人找了他所在的包工队的包工头(有资质的),我家没有跟包工头接触,全程都是熟人联系的,工人是包工头派过来的,工具是工人带来的,报酬是以点工形式付给包工头的,请问我家与包工头之间是属于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工人在拆房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楼板断裂,掉下来工人自己左脚骨折了
我承揽了一工地的防盗门供货工程。这天,门厂用车把一车门送到我供货的工地。我找到一个人,和他讲了工作内容是先卸货,再把门扛上楼送到每户门口。他们是平分工钱的。在卸门的过程中,有一个人被门砸伤了。请问:我与伤者是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