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付清工资,那有公司约定劳动者离职后一个月发放工资就可以合法吗,如果合法是否要补偿劳动者?还是某些地方法规可以另行约定? 请说得清楚些!
劳动者在实习期内没有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不是可以不给工资
我到一个药店工作 讲好试用期7天 然后实习期一个月后转正 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我干了25天 其中培训一次 没有提前3天 只是当天给店长打电话就辞职了 公司拒绝支付工资 我可以要回工资吗 需要赔偿什么费用吗
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010年10月我应聘于**有限公司,作为按摩技师与该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4月因家庭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直属主管以缺少人力为由故意拖时间不批准。今年5月1日因家庭有急事口头请假(事后主管称未请假,当旷工)离开五天,5月10日正常上班。后来直属上司称我旷工四天(按照正常情况我当属自动离职没有任何的工资
怎么理解《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
请问专家: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指的是约定正常的基本工资还是约定病假工资支付办法? (2)如果指的是约定“基本工资”,请麻烦举例说明哪类情况属于没有约定的,是否违法。 (3)如果指的是约定“病假工资支付办法”,请举例哪类情况属于有约定的,和基本工资什么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每月28日发放上月工资,该约定是否违反《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 问题: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工资支付日约定为下月28日,是否违反以上规定?如违反,这将导致深圳大多
能不能在合同上约定工资发放时间,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离职时交接完手续一次性结清?比如约定一个月后发放是否违法?
我在东莞,用人单位可否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劳动者加班费的工资基数
我在东莞,用人单位可否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劳动者加班费的工资基数。
劳动合同法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时间包不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时间包不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