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
1、该办法第二条规定:所称工资是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 2、所谓“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是指对各类假期(可以包括病假)的工资有没有约定。也就是不限于“基本工资”的月工资总额的约定。 3、没有明确约定的,则按此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是指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