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女,原告)是和再婚李某某(男,被告)01年10月举办婚礼,09年8月离婚的。 05年底我和李某在 他的单位花了53000元(其中37000元是我婚前的卖房款)买了一套其他职工誊出旧房子。 这房子是一位王某某在94年入住的,97年 单位根据国家房改政策给所有住户办理了房产手续,这所房子就落在了王某某的名下。 直到我们离婚时单位没有给我们办理过户手续。法院是这样判决的:原被告婚后购房交款53000元及阳台等造价3000元,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该房为被告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原/被告尚未取得产权,根据实际情况应继续由被告居住使用,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该房已经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共同财产分割出原告的个人财产37000元后,剩余(19000)购房款平均分割。 09年9月我在房管局调出了房子产权的资料。 请问:1,我还有权利争取按照市场价格分得房产吗? 2,通过什么渠道? 敬请律师给我一个圆满的回复,谢谢。
小李出钱买的房子,因其弟迁户口的需要,房产证上写的其弟的名字.两人私下签有协议,内容为房款为小李所出,房子归小李所有.问这个协议是否有效?协议是否要去备案?房子所有权是否归小李所有.以后房子拆迁,买卖有什么影响?
我有一套房子,单位福利房,没有产权只有继承权和居住权那种。我和父亲在同单位,当时用父亲的名额,给了父亲2万元转让费,这套房子由我买下来,钱我出的,只是户主还是落得父亲的名字。父亲当时给我出具了一份书面的协议,就是证明这个房子是我出钱买的,并且支付给他了2万元名额转让费,他只是居住在这个房子了(母亲去世
我和我前妻在1983年从我前岳父手里买了一处平房,当时前岳父的原配已经去世,已经和后续的妻子结婚了,又生育了两个儿子。当时因为我前妻是家里的生活支柱,家里的一切开销都是靠我和前妻,因此前岳父把手里的一处闲置的平房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我。后因过户要出手续费,结果过户时是以赠予的形式过户的,过户到我前妻的名
我姐婚前,以她的名义为我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现我把房贷以还完,现过户费用太贵,我想先公正,以后在过户,不知有效没?我怕后期与我姐夫有什么纠葛,影响我过户.我如何做为妥?
我2005年从一家煤气管道公司手中购买到一栋小产权房子,当时联系此事的经理告诉我房子名字是其公司老总的外甥的名字,并告诉我他帮忙改,我当时根本没放心上。但是,后来2007年我发现名字仍然是他的名字。现在,我手中有交钱发票,和两份其公司开具的合同(但是,当时我没签字,上有他公司的盖章,不知道我后来签上名后合同
我在2001年的时候把自由的一套商铺卖给了别人,当时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名字还是我的,没有土地证。现在遇到拆迁问题,我能否要回或要求补偿?
麻烦邓律师了,那我就补充一下。事情是这样的:在2008年5月的时候,我父亲来昆明买了一套房子,钱是一次性付清的,付钱的也是我父亲。那房子是期房,预计两年后交货。当时,我还是在校大学生。由于父亲工作和家庭多方面的原因,上来签署购房合同的是我叔叔。现在,由于我工作落实在了昆明,房子的开发商也通知要来交房,交
男友于去年年底在上海浦东购买住房一处,产权证上是我和他的名字,首付五成,他付,贷款了五成,房产证在他家里,目前想分手,我能得到那一半产权吗 目前房产证和购房合同在我手上,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对我有利吗
我家准备购买一套2手房,但产权必须归属到购买地厂矿所在户口,由于我家不是着个厂矿的,于是便委托我家一亲戚,以他的名义购买该房,到公证处去证明下,这样的购买在法律上有效么?在房产问题上会不会产生什么法律上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