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房产产权问题
房产产权问题 律师你好:
我(女,原告)是和再婚李某某(男,被告)01年10月举办婚礼,09年8月离婚的。
05年底我和李某在 他的单位花了53000元(其中37000元是我婚前的卖房款)买了一套其他职工誊出旧房子。
这房子是一位王某某在94年入住的,97年 单位根据国家房改政策给所有住户办理了房产手续,这所房子就落在了王某某的名下。
直到我们离婚时单位没有给我们办理过户手续。法院是这样判决的:原被告婚后购房交款53000元及阳台等造价3000元,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该房为被告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原/被告尚未取得产权,根据实际情况应继续由被告居住使用,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该房已经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共同财产分割出原告的个人财产37000元后,剩余(19000)购房款平均分割。
09年9月我在房管局调出了房子产权的资料。
请问:1,我还有权利争取按照市场价格分得房产吗? 2,通过什么渠道?
敬请律师给我一个圆满的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engy……(山东-德州)
提问时间:2010-08-16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