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是这样写的:“甲方不得无故解雇乙方,如乙方有重大错误必须经过法律界定方可决定,如甲方违反,应该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5万元。” 请教:1、如何正确理解这条约定?2、必须经过法律界定如何理解?法律界定指什么,法院判决还是什么? 甲方能自己认定乙方过错将其解雇吗?是否构成违约?
我的合同上写甲方有权调整变动工作岗位,乙方对此表示同意和服从,并不示为甲方违约。
我的合同上写甲方有权调整变动工作岗位,乙方对此表示同意和服从,并不示为甲方违约。 这样写是不是说我没有不同意的权利,也没有协商的权利。 我们公司说没有,今天劳动局那个人也说没有,而切还说公司调动我的岗位,我不同意是我违约,还说我不同意我可以辞职。 但是公司在我不同意他们的决定情况下第二天就以欺骗手段
两人合作做生意,乙方无理要求甲方给予过多的钱,由于甲方拒绝,就对甲方进行骚扰
两人合伙做生意,乙方无理向甲方要求过多的钱。两人已经清帐过去了三个月,由于乙方生活无法支持,便想起来向甲方无理要求钱财,但是又拿不出来任何证据写明甲方应该向乙方支付这笔钱。两人到派出所,派出所说此案为经济纠纷,派出所不受理。然后甲方说只要乙方有证据证明便会支付,甚至只要乙方愿意可以去法院起诉,因为这
2009年签订的租房合同,但由于工作原因需要搬到另一个地方,因此想解除租房合同,刚住了两个多月,现在退房并赔偿违约金可不可以要求甲方退还未住的九个月的租金?
我将公司转给乙方,公司已经交给乙方经营,转让款分两次付清,第一笔款已给我,第二笔款,约定2010年6月20日给清,可是乙方违约,我该怎么办?
租赁合同上写明,若违约,乙方将定金作为违约金交予甲方,现甲方要求多一个月租金,是否合法?
具体内容如下:若乙方在未支付全额租金之前违约,乙方只需将押金作为违约金交予甲方,2)若乙方支付全额租金之后违约,甲方无需返还租金,只需退还定金。现在的问题是,我在未支付全额租金之前违约,甲方要求我缴纳押金以及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我是否可以不予理睬,且受法律保护?
大致情况是这样。甲方和乙方在2009年 2月8日签订合同,为期一年(2009,2,8-2010,2,8)到现在合同失效半年,合同上注明,门面使用面积各占50% 据我了解,门面租金为4000元人民币,而甲方租给我为2500人民币。据我估算门面面积为40平米(加上阁楼20平米),而我的实际使用面积为6-7平米。但甲方强行要给我涨房租300元人
您好! 我想请问一下,朋友家有一块地。被乙方租去了。在租的时候,他们写了一个“合同”。合同上说,甲方租出土地,不准收回。只准乙方不想租了再退回。且租金不得增加。这个是“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法律效用?我朋友现在想要回土地。 (注:甲方当时是儿子代签的。父母不在家。且儿子头脑不太好、)
您好! 我想请问一下,朋友家有一块地。被乙方租去了。在租的时候,他们写了一个“合同”。合同上说,甲方租出土地,不准收回。只准乙方不想租了再退回。且租金不得增加。这个是“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法律效用?我朋友现在想要回土地。 (注:甲方当时是儿子代签的。父母不在家。且儿子头脑不太好、)
请问乙方对甲方的担保是否成立,若成立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责任?
甲方因看到已签订投资合同,提出也要投资,交付给乙10000元,乙出具收条一份,但写明办完合同后交回,另书写一份担保,写到若失银乙则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收到投资款后交付丙公司,丙公司出具了收条一份,并和甲即签订投资合同。请问乙对甲方的担保时一般责任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