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西安市农村村民。邻居与我为宅基界坢发生纠纷,2009年10月街道办事处依宅基批复作出了两家宅基纠纷处理决定。对方不服,先后经区政府行政复议、一审法院行政判决均维持街道办事处处理决定。本应息诉服判,可他无理也要抢三分。又上诉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现场勘查,事实与一审法院相同。到了判决期,法官却说:“农村街道办事处没有资格对个人与个人宅基纠纷处理权。”理由是土地法十六条只写由乡级人民政府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并没有写由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处理。 我所属的街道办事处是由原人民公社→乡政府→镇政府体改而来,始终承担着村民之间宅基纠纷调解及处理工作。周边及长安区、临潼区等涉农街道办事处至今还承担这项工作。 请问街道办事处是否有权处理宅基纠纷?像我这样的老百姓该怎么样办?
法官这样做是否合法? 我是否还可以要求法官回避? 1,根据法官法: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十二款(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主管我的案件法官先是和我及他的司机三人一同到被告做事的地方找到找到,然后法官避开我和开车的,让我们在他的车边呆, 法官他私自一人带
张先生2008年6月诉前离婚,离婚调解书表明:张要50万元(放弃房产);张妻要了未成年儿子,以及两套均有共有人的房产[(第一套为岳父、张妻、未成年儿子);(第二套为张妻2/3、未成年的儿子1/3)]。但离婚后张妻声称无能力付款一直未付,张先生申请执行,于是法院查封上述两套房子。 (1)法院执行法官认为:有共有人的
张先生2008年6月诉前离婚,离婚调解书表明:张要50万元(放弃房产);张妻要了未成年儿子,以及两套均有共有人的房产(第一套为岳父、张妻、未成年儿子;第二套为张妻、未成年的儿子)。但离婚后张妻声称无能力付款一直未付,于是法院查封上述两套房子。 (1)法院执行法官认为:有共有人的房子就不能拍卖(民事),只有刑
因老板无故将我辞退,我去劳动局告其不签劳动合同及双倍工资赔偿,经劳动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判公司赔我7000元,但公司未遵守约定,我拿着调解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接见了公司的法人,公司跟法官说我们之间还有其他争议,说公司要求资产保全,把7000元先放法院,(他去劳动局反告我说我利用职务之便拿公司的钱了,他是
我叫翁寒梅,家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中社区五福街200弄209号。我想替我父亲向你请教几个问题。 案件经过: 1、我父亲与俞金东系为业主吴继承、刘继民建造房屋的施工人,其中,我父亲是水泥工、俞金东是模板工,施工模式为交替施工。在我父亲施工结束,交付业主并撤离现场6天后,也就是2006年3月22日因模板施工时导致物
[案情] 在2010年4月19号凌晨0.50分左右我有个朋友因酒醉喝多了就去他情人住处,她开了门,边回房边问他是不是因房租的事才来的,他回答说不是.是想见她,我朋友关了大门进房后见她盖着被子已睡在床上,便习惯性地脱了衣服.裤子. 只剩内裤,上了床,在床上亲吻、抚摸起她乳房来,见她没有反应,便伸手想脫裤子. 她不愿意(
我库存里确实有10万左右的假冒产品,但是工商要跟我要10块钱的保证金,先不拉我货,后来讲到4万保证金,货拉走200件,大约6万块,而且没开收据,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货还能拉回来吗?罚我4万多不多
我08年签的保密协议,协议上没服务年限,当时签的合同不正式,单位也没交保险,但培训费是天价,09年签正式合同,上保险,签三年,其中没有协议的事情,但单位说协议仍有效,现在我辞职报告交了一个月,领导也批同意了,但后面有天价赔偿费,否则不给办手续,请问我可以离开吗,违法吗,单位不会起诉我吗?以后再来拿档案之
我家邻居的房子出租给一个开洗头房的人,他们店里的人经常半夜起来撒尿尿在我家门上,有一次被我撞到,我就和他争吵起来,他的一伙朋友听见我们争吵就从店里拿了把刀出来要砍死 我在与那个拿刀的家伙夺刀的过程中把他的手腕划伤了,几天后他们说做了鉴定是轻伤害,现在派出所要我拿出4万块钱赔偿他们还说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